[]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劳动就业 > 劳动报酬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下放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和管理权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人社字[2015]67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5-4-20
实施时间: 2015-5-1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420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简政放权的要求,经研究,省厅以后不再进行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并将原在省厅审批和管理的省属企业及外埠企业在我省的分支机构的特殊工时审批(见冀劳社[2009]6号)进行下放,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按照属地原则,将原在省厅审批的省属企业及外埠企业在我省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非独立法人单位)实行特 殊工时制度的审批和管理下放到该分支机构所在常驻地(办公地,下同)设区市或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其中,设区市及其管理的县(区、 市)的具体审批范围由设区市规定。
  二、已经在省厅审批过的,准许继续实行到省厅批准(《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的有效期期满,期满后再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到其所在常驻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并按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具体规定办理。
  三、本省企业在省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由该分支机构所在常住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但该分支机构所隶属企业已经被批准实行特殊工时制度且已包含该分支机构相关岗位的,该分支机构可不再申请审批。
  四、外埠企业在我省的分支机构派驻到我省其他地方的派出机构(办事处、营业部等)或外埠企业授权由该分支机构管理的 其他地方的分支机构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由该分支机构负责统一在该分支机构常住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审批,其派出机构和其他分支机构可不再重复 申请审批。
  本通知从2015年5月1日起执行。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4月20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 川人社规[2025] 2025/7/31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申请特殊工时 浙人社函[2013] 2013/5/28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特殊工时制度审批管 渝人社发[2012] 201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