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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已批准的《洋山保税港区(陆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上海市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及有关法规
	  二、适用范围 
	  建设单位和个人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的要求,全面完成建设基地内的各项建设和环境建设后的项目 
	  三、办事所需材料 
	  规划验收需提交资料: 
	  1、《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纸质原件、电子报建(或扫描件)各一份) 
	  2、《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检测成果报告书》(纸质原件、电子文件各一份) 
	  3、工程竣工图(平、立、剖面图—纸质一套、电子文件一份) 
	  4、工程总平面图、地形图(复印件各一份) 
	  5、建设项目审批中征询消防、绿化、交警、卫生防疫、环保等部门的意见的,需提交各部门的验收意见(复印件) 
	  6、《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海市建设工程放样复验结论单》(复印件各一份) 
	  7.综合保税区统计调查所出具的统计登记证明 
	  档案验收需提交资料: 
	  1、《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申请表》 
	  2、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索引目录(一套建设单位保管目录,另一套报送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目录) 
	  索引目录包括:(1)编制说明;(2)建设项目(工程)信息数据基本要素;(3)案卷目录;(4)卷内目录(电子文件、纸质文件) 
	  土地核验需提交资料: 
	  1、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土地勘测定界报告复印件,房屋建筑面积实测报告原件) 
	  2、《房地产权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土地出让合同、附图及出让金缴款发票(复印件,核原件) 
	  5、工业项目还应提供:《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预算报告》中载有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报告编制单位以及总投资额的页面(复印件,核原件;基隆路9号1512室办理何老师电话:58698867) 
	  道路规划验收、管线规划验收需提交资料:(目前使用老系统,无需上网申报,纸质提交即可) 
	  1、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原件) 
	  2、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原件)、上海市管线工程跟踪测量成果资料(原件) 
	  四、办事流程 
	  1、建设单位填报《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并附送相关材料 
	  2、现场验收——规划部门审核答复 
	  五、办事地点和联系方式 
	  上海市浦东新区基隆路9号1713室 
	  邮编:200131 
	  联系人:刘琳娜 
	  联系电话:021-58698721 
	  传真:021-58697739 
	  六、投诉方式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投诉方式: 
	  电话:021-58697800 
	  传真:021-58698705 
	  电子信箱:ftzts@pudong.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