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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审批告知单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2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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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已批准的《洋山保税港区(陆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上海市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及有关法规
  二、适用范围
  新建、迁建单位需要使用土地的;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的土地的;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因建设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项目;因合资建设需要变更土地使用单位的
  已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申请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批准变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中各项规划要求的,申请更换《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办事所需材料
  1、《上海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纸质原件、电子报件各一份)
  2、1/500或1/1000(郊区1/2000)地形图(五份),其中一份地形图上应用红色实线(铅笔)标明用地位置地界
  3、市测绘院或其指定代理点提供的电子地形图(如前一阶段已报送,则略)
  4、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有关计划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
  5、《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通知及附图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文本及附图各一份(复印件一份)
  6、方案已批复的,须加送《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批复》及附图(复印件一份)
  7、市政交通、市政管线工程只需送审上述第1、2、3、5项文件和图纸,如已办选址(选线)项目,还应送上述第4项文件和图纸
  8、建设项目因施工需要临时使用基地以外土地的,在申请建设用地时一并提出。单独申请临时用地项目,除需送审上述第2项图纸外,使用本单位(个人)土地的应送土地使用权属的有关文件;使用本单位(个人)以外土地的,应送相关的土地权属文件和与土地权属人签订的临时使用土地协议;使用带征土地的,应送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9、因建设项目的特殊性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四、办事流程
  1、建设单位至上海市测绘管理办公室认可的测绘单位购买地形图(含电子地形图)
  2、建设单位填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并附送地形图、立项批文及电子盘片等资料
  3、规划建设处审核批复
  五、办事地点和联系方式
  上海市浦东新区基隆路9号1713室
  邮编:200131
  联系人:徐芳娜(外高桥) 宋越乐(洋山) 钱文俊(机场)
  联系电话:021-58698639  021-58697735  021-58698701
  传真:021-58697739
  六、 投诉方式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投诉方式:
  电话:021-58697800
  传真:021-58698705
  电子信箱:ftzts@pudo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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