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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告知单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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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一、办事依据
  二、适用范围
  货物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及发证机构详见商务部、海关总署每年公布的年度《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以及商务部每年公布的年度《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分级发证目录》。
  凡办理过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皆可申请自动进口许可证,对涉及部分实行资质管理的商品,企业还需具备商务部备案的相关进口经营企业资质(成品油、植物油、铁矿砂等)。
  三、办事所需材料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以上证书、文件仅限公历年度内初次申领者提交);
  2、加盖公章的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企业如在网上申请,可直接在网上填写申请表,填写完毕后进行打印);
  3、货物进口合同;
  4、属于委托代理进口的,应当提交委托代理进口协议正本复印件;
  5、对进口货物用途或者最终用户法律法规有特定规定的,应当提交进口货物用途或者最终用户符合国家规定的证明材料;
  6、针对不同商品在《目录》中列明的应当提交的材料;
  7、商务部规定的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商务部驻沪特派员办事处(以下简称特办)和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为本市自动进口许可证发证机构,各部门发证范围详见商务部每年公布的年度《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分级发证目录》。
  四、办事流程
  商品可通过网上申请和窗口申请两种形式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
  (一)网上申请程序:
  (1)企业通过登录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提交电子申请信息(在“业务申报”的“许可证”栏内点击“联网申请”,按照提示提交申请),取证时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
  (2)审核、打证、校对、盖章;
  (3)企业在提出申请后,在申请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在提出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领取自动进口许可证。
  (二)窗口申请程序:
  (1)企业在申请时带好材料、交办证窗口审核,由办证窗口工作人员录入电子信息;
  (2)审核、打证、校对、盖章;
  (3)在申请符合要求的情况下,企业在提出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领取自动进口许可证。(牛奶、奶粉、乳清等特殊产品需北京审批,企业在提交申请后10个工作日审核)。
  五、办事地点和联系方式
  上海市浦东新区基隆路9号1楼综合服务大厅
  邮编:200131
  联系电话:021-58696822
  传真:021-58696823
  六、 投诉方式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投诉方式:
  电话:021-58697800
  传真:021-58698705
  电子信箱:ftzts@pudong.gov.cn
  注意事项
  凡是网上申领许可证的企业,首先需获得商务部EDI中心颁发的网上申领许可证的电子钥匙,电子钥匙可在网上申办(>>办证大厅>>许可证电子钥匙申领)。
  目录三商品只能在窗口申请:
  (1)企业在申请时带好材料,交办证窗口审核,由办证窗口录入电子信息;
  (2)审核、打证、校对、盖章;
  (3)企业在申请后4个工作日内领取自动进口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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