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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事依据 
	  二、适用范围 
	  发生变更后属于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内领域的外商投资企业 
	  三、办事所需材料 
	  第一次申报 
	  1、企业减少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关条款的申请报告原件(应注明减少注册资本的理由) 
	  2、企业原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减少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关条款的决议 
	  4、企业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修正案(独资企业无需提供) 
	  5、企业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注册资本已到位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第二次申报 
	  1、企业减少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关条款的申请报告原件(应注明减少注册资本的理由) 
	  2、企业原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减少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关条款的决议 
	  4、企业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修正案(独资企业无需提供) 
	  5、企业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注册资本已到位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7、企业在30日内在省级以上报纸上一次公告的证明原件 
	  8、公告发布45天后,企业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原件 
	  9、股东会或董事会成员名单 
	  10、原合同、章程及历次修正案复印件 
	  11、企业注册地有效证明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12、由企业盖章及法人代表签字的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原件 
	  13、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 
	  14、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四、办事流程 
	  企业或申请者登陆“中国.上海”门户网站“试验区投资办事直通车”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门户网站查阅相关办事指南,并按照要求准备材料。企业或申请者登陆"中国.上海"门户网站"试验区投资办事直通车"进行网上申请,同时在五天内将办事所需的纸制材料递交至试验区综合服务大厅投资管理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