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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事依据 
	  二、适用范围 
	  外国投资者在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内领域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三、办事所需材料 
	  1、申请报告(原件) 
	  2、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投资方授权代表全书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独资企业只需报送章程)(原件) 
	  5、经公证认证的境外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及中文翻译件 
	  ?      需提供投资方所在地公证机关对该注册证明的公证材料以及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对该注册证明和公证材料的认证说明文件。如中国与投资方所在国无外交关系,则由与中国和投资方所在国均由外交关系的第三国使领馆先行认证,再由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予以认证;如投资方为离岸公司,需提交该离岸公司的非离岸投资方的注册证明材料 
	  6、境外投资者的银行资信证明及中文翻译件(原件) 
	  7、境内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8、投资各方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9、投资各方出具的董事会成员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成员或监事委派书,身份证明(复印件) 
	  10、公司注册地有效证明(原件)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11、国资部门出具的有关批准文件或备案文件(涉及国有资产的项目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提供)(原件) 
	  12、由企业盖章及法人代表签字的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原件) 
	  13、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申报的,应提供代理协议,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14、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      详见“中国.上海”门户网站“试验区投资办事直通车”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门户网站 
	  四、办事流程 
	  (一)一口受理流程 
	  外国投资者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后,登录 “中国.上海”门户网站“试验区投资办事直通车”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门户网站,将拟投资情况与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进行比照。如在试验区负面清单以内领域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审批手续。投资者在线填写相关表格,投资者下载打印并签字。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限内,按照要求将纸质材料递交至试验区综合服务大厅投资管理窗口办理一口受理手续。如材料齐全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结后在指定窗口领取证照。 
	  (二)一般流程 
	  外国投资者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后,可以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试验区投资办事直通车”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门户网站查阅相关办事指南。企业或申请者可登陆"中国.上海"门户网站"试验区投资办事直通车"进行网上申请,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将材料递交至试验区综合服务大厅投资管理窗口。办结后,在指定窗口领取审批证书。 
	  五、办事地点和联系方式 
	  上海市浦东新区基隆路9号1楼综合服务大厅 
	  邮编:200131 
	  联系电话:021-58696822 
	  传真:021-58696823 
	  六、 投诉方式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投诉方式: 
	  电话:021-58697800 
	  传真:021-58698705 
	  电子信箱:ftzts@pudong.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