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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本级开展2015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财监[2015]206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5-5-5
实施时间: 2015-5-5
法规类型: 财务|会计监督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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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连市本级开展2015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财政局
  2015年5月5日
  大连市本级开展2015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会计秩序,切实加强会计监督,全面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5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5]17号)要求,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现制定市本级2015年会计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一、检查目的
  以促进地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目标,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保障财税政策执行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会计信息质量,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业秩序,促进我市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检查时间
  2015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5年11月底结束。
  三、检查内容
  围绕财政中心工作,根据《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5年度财政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大财监[2015]155号)规定,以体育、医疗系统为侧重点,选择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开展会计监督检查。结合对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检查,对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有关情况进行监督,将厉行勤俭节约、控制三公经费等作为检查重点。继续推进和完善“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紧密结合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会计监督检查,加大对“小金库”问题的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
  四、组织实施
  检查工作由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统一组织实施。检查人员以财政人员为主,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聘用社会专业人员参加。检查分为查前准备、检查实施、汇总上报三个阶段。
  (一)查前准备阶段
  围绕全年财政监督检查计划,统筹规划会计监督工作,确定检查重点和检查内容,做好选户工作。制定检查实施方案,对检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制定检查工作进度安排计划表,合理安排检查时间。充分整合检查力量,抽调业务骨干组成检查组,选择符合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和专业人员参与检查,做好查前培训工作。利用网络媒体,向社会公示检查名单、检查目的和内容等,增强检查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检查名单附后)。
  (二)检查实施阶段
  按照《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和《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规定,开展检查工作。在检查过程中,将会计监督检查与财政资金使用、税收征管质量、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监督检查以及“小金库”治理的常态化紧密结合,提高会计监督综合成效。通过调取、查阅、复制被查单位有关会计资料,认真核查会计信息质量情况,制作检查工作底稿。检查组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内容详实的检查报告,对被查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总体情况进行评价。市财政局在充分征求被查单位意见后,通过局内联席会议或约谈等形式,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被查单位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如遇临时重大检查任务,将根据工作进度对检查名单予以调整。
  同时,市财政局通过培训、派出督导小组等方式,加大对县区财政部门会计监督检查和联动检查工作的指导力度,以提高全市会计监督质量和成效。
  (三)汇总上报阶段
  根据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对市本级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同时总结各县区财政部门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报送检查总结材料,具体包括:检查总结、检查汇总报表、检查信息材料等。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成果公告,通过财政局网站、《大连财会》等相关媒体向社会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依法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赋予的法定权限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切实加大对蓄意会计造假、骗取财政资金、偷漏税款等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按照《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财法[2013]1号)要求,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处理处罚要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尺度统一。对拒不配合检查的,要依法从重、从严处理。
  (二)形成监管合力。在检查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及时汇报,加强对县区工作的督促指导,密切上下级之间的工作联系,提高检查质量和成效。通过建立检查组长集中会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财政专职监督机构与财政内部业务处室的沟通协调,完善与财政部专员办、市纪检、市审计等部门的日常协调机制,避免重复检查,促进检查成果的有效利用。
  (三)贯彻八项规定。要严肃财政纪律,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加强对检查人员的财政纪律教育,严格落实《大连市财政监督人员“八不准”》(大财监[2006〕632号),切实维护财政队伍的良好形象。检查人员要重视业务学习和政治学习,真正做到懂法、执法、守法,确保廉洁自律。注重保守被查单位的商业秘密。
  (四)明确被查单位责任。被查单位应当配合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的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和有关情况,不得拒绝、推托、藏匿、擅自销毁有关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会计资料。被查单位应为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相关附件:
大连市财政局2015年会计监督检查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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