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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财政厅山东省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政发[2015]10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5-5-6
实施时间: 2015-5-6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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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山东省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5年5月6日
  山东省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省财政厅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3号)有关要求,扎实做好我省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布署,加快推进政府会计改革,逐步建立以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核算为基础,以编制和报告政府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等报表为核心的政府财务报告制度,为开展信用评级、加强资产管理、改进政府绩效监督考核、防范财政风险提供支持,促进政府财务管理水平提高和财政经济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积极稳妥,分步推进。科学合理设计改革总体框架和目标,指导改革有序推进。充分考虑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由易到难,分步实施,按照国家有关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2.试编试点,积累经验。在前期试编的基础上,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全面开展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工作。按照财政部部署,开展政府财务报告试点工作,为全面建立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奠定基础。
  3.规范编制,逐步完善。建立新型政府会计准则体系,不断完善编制方法,规范编制程序,逐步提高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4.公开透明,便于监督。明确政府财务报告公开内容和程序,逐步实现公开常态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满足各方面对政府财务状况信息的需求,进一步增强政府透明度。
  二、主要任务
  通过构建统一、科学、规范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制度,按年度编报包括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在内的政府财务报告,全面、清晰反映政府资产负债状况等财务信息。
  (一)改革政府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会计核算体系。实施政府会计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完善预算会计功能,健全政府财务会计功能,夯实政府财务报告核算基础,为中长期财政发展、宏观调控和政府信用评级服务。
  (二)编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体系。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和操作指南。编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全面反映部门的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全面反映政府整体的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
  (三)开展政府财务报告监督和备案,建立健全审计和公开制度体系。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部门财务报告按规定接受审计。审计后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与审计报告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搞好政府财务报告分析和应用,建立健全政府绩效监督考核体系。按照政府财务报告信息,全面分析政府的财务状况、运行成本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发展水平,科学评价政府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更好地加强政府预算、资产和绩效管理,提升运行效率,有效防范财政风险。
  三、编报程序
  (一)编报政府部门财务报告。
  1.清查核实部门资产负债,摸清编制基础数据。各部门、各单位按照统一要求清查核实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代表政府管理的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企业国有资产、应收税款等资产,按规定界定产权归属、开展价值评估;分类清查核实部门负债情况。清查核实后的资产负债统一按规定进行核算和反映。
  2.编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合并单位财务报表。各单位在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和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框架体系内,按规定编制以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等财务报表为主要内容的财务报告。部门合并所属单位的财务报表后,编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应报送本级财政部门,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3.审计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出具公开审计报告。部门财务报告应保证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接受审计。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的审计报告应报送本级财政部门,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4.分析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服务预算资产管理。充分利用政府部门财务报告信息,加强对资产状况、债务风险、成本费用、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部门财务报告分析要按照规定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二)编报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1.清查核实政府资产负债,摸清编制基础数据。财政部门要清查核实代表本级政府持有的相关国际组织和企业的出资人权益、发行的政府债券、举借的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其他政府债务以及或有债务等。清查核实后的资产负债按规定在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反映。
  2.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合并辖区财务报表。财政部门编制以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等财务报表为主要内容的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合并部门和其他纳入合并范围主体的财务报表。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要合并汇总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下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本行政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3.审计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依法备案并公开。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应保证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接受审计。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应依法报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4.应用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服务政府宏观管理。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是考核地方政府绩效、分析政府财务状况、开展地方政府信用评级、编制全省和各市资产负债表以及制定财政中长期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的重要依据。
  四、实施步骤
  (一)试编阶段(2015年)。根据财政部部署,全省县(市、区)以上政府财政部门全部开展试编工作。结合我省实际,贯彻实施财政部发布的政府会计基本准则、总预算会计制度、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和操作指南。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按照财政部部署开展政府资产负债清查核实工作。
  (二)试点阶段(2016-2017年)。按照财政部部署,开展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工作。结合我省实际,贯彻实施财政部发布的政府会计相关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2016年以设区市为单位合并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2017年编制全省合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三)完善阶段(2018-2019年)。贯彻实施政府会计相关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等。对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情况进行评估。
  (四)实施阶段(2020年)。全面开展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分析应用体系。贯彻实施财政部发布的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制度、公开制度。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切实加强领导,按照中央和省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到有明确分工、有时间进度、有保障措施,确保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级财政部门要抓好统筹协调,指导本级各部门编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要优化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构建覆盖政府财政管理业务全流程的一体化信息系统,不断提高政府财政管理的效率和有效性。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部门财务管理的主体责任,按照统一部署开展部门资产负债清查核实,完善资产管理工作,在此基础上按规定做好部门财务报告编报、审计及公开工作。要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做好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及时提供相关财务报表及情况。要建立和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机制,设置充足的财务会计管理岗位,加强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内部控制,保证政府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合规。审计部门要按规定组织做好政府财务报告审计监督工作。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政府财务报告信息,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相关监督考核工作。
  (三)强化指导培训。建立健全上下之间和同级部门之间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下级财政和同级部门的督促指导。要切实做好实施新制度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培训工作。要深入开展改革情况调研,搞好政府财务报告改革评估,不断完善相关制定规定,推进改革取得应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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