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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发改[2015]922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5-5-11
实施时间: 2015-5-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2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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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5]21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自2015年5月11日24时起,每吨分别提高255元和245元(具体价格见附件)。各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二、本市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按照最高零售价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按照最高零售价每吨扣减300元和运杂费(最高零售价格的1%)确定。
  三、各成品油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成品油价格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明显位置公布油品价格。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
  附件:北京市汽、柴油价格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5月11日
  附件
  北京市汽、柴油价格表

品名

最高批发价格

最高零售价格

配送制,元/吨

非配送制,元/吨

元/吨

元/升

89号汽油

8005

7922

8305

6.24

92号汽油

8503

8415

8803

6.67

95号汽油

9002

8909

9302

7.10

0号柴油

7010

6937

7310

6.33

-10号柴油

7449

7371

7749

6.71

-20号柴油

7814

7733

8114

7.03

-35号柴油

8107

8022

8407

7.28

  注:以吨为单位的保留到元;以升或公斤为单位的保留到分,分以下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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