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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车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发改价格[2015]41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5-4-26
实施时间: 2015-5-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阅读人次: 2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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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联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喜燃能源有限公司、广州中油洁能燃气连锁有限公司、广州一汽巴士能源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广州石油分公司:
  各公司关于核定车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的请示收悉。经测算研究,现就我市车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5月11日零时起,车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最高限价为4.06元/升。
  二、各车用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于每月 15 日前,根据本公司车用液化石油气进货增值税发票和销售发票,制作上月车用液化石油气原材料进货成本汇总表、车用液化石油气销售情况汇总表报送我局。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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