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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境外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资委[2015]15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5-4-3
实施时间: 2015-4-3
法规类型: 国有资产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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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直企业:
  为加强境外资产管理,规范境外企业经营行为,现将加强境外资产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直企业要按照我国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境外出资管理制度,对境外出资要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规划;要明确界定境外资金调度与使用权限与责任,加强日常监控;要有效防范经营、管理、资金、法律等风险。
  二、市直企业是权属境外子企业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市直企业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在权属境外子企业中建立起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加强风险管控,承担运营管理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三、市直企业要建立健全外派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工作纪律、工资薪酬等规定,建立境外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定期述职和履职评估制度。
  四、市直企业要建立健全境外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制度和报告制度,加强对境外企业重大事项的管理。影响特别重大的要在24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并告知国资委。
  五、市直企业要支持配合监事会参与境外资产的监督管理,为监事会履职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对境外企业发生的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监事会通报,以便监事会更好地协助企业做好风险防范和控制工作。
  青岛市政府国资委
  201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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