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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15年北京地区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评协[2015]25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15-5-8
实施时间: 2015-5-8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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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5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5]5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2015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中评协[2015]51号)文件精神,2015年北京市财政局和北京资产评估协会将联合开展北京地区非证券业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及内部管理专项检查。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北京资产评估协会制定了《2015年北京地区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检查方案》),现予印发。
  请各有关资产评估机构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检查方案》的要求,配合做好各项检查工作。
  附件:
  1.2015年北京地区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
  2.2015年被检查资产评估机构名单(含抽查报告)
  3.2015年检查底稿手册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
  2015年5月8日
  附件1:
  2015年北京地区资产评估行业
  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行业监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5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5]5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2015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中评协[2015]5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督促资产评估机构改进并提升内部管理和执业水平,提高资产评估师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真正体现检查工作促进行业优质服务、资产评估机构优质管理、评估从业人员规范执业的积极作用。
  二、检查组织领导
  北京市财政局成立2015年北京地区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北京地区资产评估行业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北京评协秘书长汪宁担任,副组长由市财政局监督处副处长赵志成、企业处副处长周光辉、北京评协副秘书长逄俊担任,小组成员由市财政局企业处副处级调研员李长贵、监督处检查三科科长任迺莉和北京评协评估二部主任毛群、评估一部主任魏炎同、评估二部副主任魏培莉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检查办”),检查办主任由评估二部主任毛群、评估一部主任魏炎同担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北京地区非证券资格资产评估机构各项检查工作。
  三、检查方式和检查对象
  (一)检查方式:采用集中检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二)检查对象:本年度对38家资产评估机构进行检查(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
  具体包括:
  1. 近五年未检查过的评估机构15家;
  2. 有专业特色的评估机构3家;
  3. 复查评估机构5家;
  4. 涉及投诉举报的评估机构4家;
  5. 业务报备执行不好的评估机构6家;
  6. 2014年无业务收入的评估机构2家;
  7. 2014年1月-2014年7月新设立的机构3家;
  (三)检查要求:被查机构按规定做好检查前相关准备工作;检查办负责对被查机构进行实地检查。
  四、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检查办根据被查机构2014年度业务信息报备情况及业务特点,从业务信息报备库里挑选5份评估报告作为检查对象。挑选的范围以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之间开展的评估业务及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主;挑选原则为突出机构特点,选取次序为无形资产、企业价值、单项资产或资产组合评估等业务类型。根据检查工作需要,我们将对日常监管中被投诉举报过的评估业务进行延伸检查。
  (二)检查内容:执行资产评估准则的情况和内部管理专项检查等。
  1.执行资产评估准则的情况
  (1)近五年未检查过的评估机构重点检查:业务实际开展情况;评估准则执行是否到位;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2)专业特色的评估机构重点检查:业务实际开展情况;评估准则执行是否到位;本机构开展专业特色业务具体情况并重点听取意见和建议。
  (3)复查评估机构重点检查:以前年度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是否得到改进,并评价其改进情况;评估技能、技巧、方法运用等方面是否得到提升;业务数量异常、且业务报备和收入不匹配情况;相关业务的开展情况。
  (4) 涉及投诉举报的评估机构重点检查:被投诉报告,必要时延伸检查有关情况;评估准则执行是否到位; 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5) 业务报备执行不好的机构及2014年无业务收入的机构重点进行专项检查。
  (6) 新成立机构重点检查:业务开展及准则执行情况;内部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2.内部管理专项检查的情况
  主要内容: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治理;资产评估机构持续满足设立条件。采取实地检查和机构上报检查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内容以资产评估机构是否符合《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主要内容。资产评估机构持续满足设立条件情况的检查以2014年12月31日为检查基准日。
  五、被查机构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一)被查机构要组织本机构业务水平高、执业经验丰富的评估人员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应当自收到检查通知之日起,梳理内部管理制度,抓紧做好已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工作底稿的立卷归档和发文登记工作。
  (二)被查机构相关人员应仔细阅读检查底稿手册,认真填写相关内容。
  (三)实地检查前需提交以下资料(必须在5月20日前发联系人邮箱)
  1.被抽查报告(详见附件2)电子版。
  2.被查机构2014年评估报告发文登记本电子版。
  3.认真填写以下相关电子表格电子版:
  表1、表2等评估业务基本情况表;
  表1-1、表1-2、表1-3、表1-4、表2-1、表2-2等评估业务检查底稿表;
  表3:资产评估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目录;
  表4: 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
  表5:资产评估机构相关情况表。
  (四) 被查机构应按照表6的要求,准备好被抽查报告纸质版及工作底稿等相关资料(实地检查时查看)。
  六、实地检查的步骤及要求
  (一)检查人员配备。参加检查的人员由北京评协有关工作人员和经选聘的资产评估师担任;共分为4个检查组。
  (二)评估机构检查前准备工作。被通知抽调检查人员的评估机构,应积极支持检查工作,妥善安排,保证检查人员按时到位。
  (三)检查人员集训。5月24日-27日,对检查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同时检查人员对各评估机构被查报告进行初步检查。
  (四)实地检查。6月1日-6月30日,检查人员分组开展对被查机构的实地检查。检查程序以及检查人员的权利和检查纪律,按照《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办法》(中评协[2006]98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各被查机构应当在检查组到达前,将整理好的被查资料准备就绪,并做好以下配合工作:
  1.给检查组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办公条件;
  2.安排专人负责联络检查事宜;
  3.安排机构相关负责人和签字资产评估师及其他有关人员配合检查组工作;
  4.及时向检查组提供检查所需要资料;
  5.检查组认为其他需要配合的事项;
  6.办公场所狭小、不便给检查组提供场所的被查机构,也可选择将相关资料和工作底稿报送北京评协进行检查,但应于5月20日前与检查组联系,并于5月27日前将有关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北京评协评估二部,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联系邮箱。
  (五)检查总结和处理工作。8月底前,检查办将对被查机构的实地检查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完成检查处理工作。9月底前,完成检查总结并报送中评协。
  对检查发现的违规执业行为,按照行业自律惩戒规定予以处理。对检查发现涉及违反《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4号)有关规定的问题,移交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六)表彰工作。9月底前,检查办对检查中发现执业质量好的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以及检查表现突出的检查人员有关情况上报财政部检查办公室,12月底前完成表彰工作。
  (七)检查案例的编写工作。检查工作结束后,将组织有关专家和检查人员就本次检查中发现的正反典型案例编写成册,供行业内部参考借鉴。
  检查办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702室北京评协评估二部。
  联系人:魏培莉   梁浩然
  联系电话:88221038  88221128
  电子邮箱:zcpgjc2015@

相关附件:
1.2015年北京地区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doc    
2.2015年被检查资产评估机构名单(含抽查报告).xls    
3.2015年检查底稿手册.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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