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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发[2015]25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
发文时间: 2015-5-10
实施时间: 2015-5-10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2468
评论人次: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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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就《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中涉及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统一制定的税收等优惠政策,要逐项落实到位。
  二、各地区、各部门已经出台的优惠政策,有规定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没有规定期限又确需调整的,由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把握节奏、确保稳妥的原则设立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继续执行。
  三、各地与企业已签订合同中的优惠政策,继续有效;对已兑现的部分,不溯及既往。
  四、各地区、各部门今后制定出台新的优惠政策,除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事项外,涉及税收或中央批准设立的非税收入的,应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其他由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其中安排支出一般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
  五、《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规定的专项清理工作,待今后另行部署后再进行。
  国务院
  2015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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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评论(此处已关闭评论功能):
liuyd389   2015年5月13日
这是不是中央地方博弈的结果?
cpv20010518   2015年5月12日
是否符合税收法定原则?
九天f   2015年5月12日
有什么办法呢?都是一级政府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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