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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复制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政字[2015]41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5-3-25
实施时间: 2015-3-25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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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青岛市复制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5日
  青岛市复制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国发〔2014〕65号),进一步简政放权,推动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发展,现就复制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进落实国家“一带一路”战略、自贸区战略,加快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青岛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实验区、青岛西海岸新区建设,抢抓中韩签署自贸协定、中美(欧)双边投资协定谈判、中日韩自贸区谈判等重大机遇,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坚持先行先试、深化改革开放,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动我市经济转型升级持续发展,积极探索我市改革开放的新路径和新模式。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行政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营造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推进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
  二、主要任务
  结合我市实际,复制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分全市范围、各类经济园区(包括省级及以上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中德生态园)、海关特殊监管区三个层级开展试点推广。凡是可在全市推广的均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复制推广;目前在全市范围内暂时难以全面复制,但可先在各类经济园区内试点推广的,同步在青岛西海岸新区、蓝色硅谷区域范围内先行先试。
  (一)深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
  1.推行企业设立登记“单一窗口”制度,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按照“一个部门受理、一套表格申报、一个窗口发证”的流程,建立一口受理、综合审批和高效运作的服务模式。依托全市统一的网上便民服务大厅和网上审批系统,优化整合各审批部门业务流程,将项目申请人向各部门提交的格式化资料整合为1张表格,实行申请资料“标准化”和“一表制”。开发完善网上公共审批应用系统,自动生成各部门所需的各种表格资料,实现各审批节点电子信息的实时推送和共享,建立不同部门间的协同管理机制,提高办事效率。
  实施层级:全市范围
  完成时限:2015年6月底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市电政信息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区、市政府
  2.建立同步联动审批制度,推行“多证联办、一步到位”。建立一站式电子并联审批平台,在保证发证部门全面采集纳税人信息以及基础档案资料信息实现实时共享的基础上,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并在此基础上争取试点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五证联办”。
  实施层级:“三证合一”在各类经济园区推广,“五证联办”在有条件的经济园区试点
  完成时限:2015年6月底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市电政信息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蓝色硅谷核心区管委,各类经济园区管理机构
  3.推行网上办税模式,创新税务服务方式。升级完善网上办税功能,全面支持纳税人选择网上办理纳税申报和一般纳税人网上抄税。积极开发运行纳税信用评定管理应用系统,开展纳税信用网上评级管理,运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
  实施层级:全市范围
  完成时限:2015年6月底
  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4.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有关前置改后置的决定,简化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批程序,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办理时限缩短为3个工作日。
  实施层级:全市范围
  完成时限:2015年3月底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商务局
  5.简化组织机构代码审核业务流程,完善组织机构代码实时赋码制度,审核合格的当场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实现即时赋码。
  实施层级:全市范围
  完成时限:2015年3月底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6.推进实施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制度创新,鼓励并指导企业开展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鼓励标准化专业机构开展技术、评价和咨询服务,建立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服务体系、公开鼓励政策和监督机制。
  实施层级:全市范围
  完成时限:2015年3月底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7.取消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管理。
  实施层级:全市范围
  完成时限:2015年3月底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8.探索试点外商投资便利化专办员制度,对重点项目由专人实行项目注册、登记、用地、开工、验收等环节全程代办、协办。项目涉及土地纳入储备、土地招拍挂、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审批部门内部工作流程的,相关审批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确定专人负责项目在本部门和相关环节的流转,快速审批、限时办结。
  实施层级:各类经济园区
  完成时限:2015年6月底
  责任单位: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蓝色硅谷核心区管委,各类经济园区管理机构,各相关审批部门
  (二)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9.推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政策落地,开展口岸监管“联合查验、一次放行”试点,实现口岸监管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
  实施层级:各类经济园区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
  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办、市电政信息办、各口岸监管部门,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蓝色硅谷核心区管委,各类经济园区管理机构
  10.建立全球维修产业监管制度,对辖区范围内评估合格的维修企业进境旧机电产品取消备案,低风险产品免于海外装运前检验,加强事中事后监督检查,降低维修企业经营成本。
  实施层级:全市范围
  完成时限:2015年6月底
  责任单位: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1.建立中转货物产地来源证管理制度,对于在青岛中转的国际货物,依照对外贸易需要,根据其原产地,签发他国原产、经中国转口的未再加工证明,并可进行换证、分证、并证操作。
  实施层级:全市范围
  完成时限:2015年6月底
  责任单位: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2.梳理和再造检验检疫申报、业务流程、证单签发等环节,在企业信用管理和货物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进出口货物实施检验检疫全程无纸化,提高通关效率。
  实施层级:全市范围
  完成时限:2015年6月底
  责任单位: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3.建立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制度。按照“管检分离、合格假定,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原则,在进口汽车、出口援外物资等商品检验监管工作中采信符合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的检测结果,并逐步推广至其他工业产品和食品、农产品。建立被采信第三方检验机构的使用与监管制度,加强事中监管、事后追责,完善退出机制,促进第三方检验机构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实施层级:全市范围
  完成时限:2015年6月底
  责任单位: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4.建立出入境生物材料制品风险管理制度。对辖区内企业进口的生物材料等特殊物品实施风险分析检疫登记监管,并实施分批核销、多种查验方式和频次相配合的便捷性监管措施。
  实施层级:全市范围
  完成时限:2015年6月底
  责任单位: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5.建设期货交易所指定的交割仓库,建立期货保税交割海关监管制度。允许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保税货物作为期货交割标的物,依托港口优势开展原油等大宗商品期货保税交割先行先试,推进我市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业务创新。
  实施层级:海关特殊监管区
  完成时限:2015年6月底
  责任单位:青岛保税港区管委、青岛出口加工区管委、青岛西海岸出口加工区管委、青岛海关
  16.根据海关总署统一部署,建立境内外维修海关监管制度。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无污染的境内外维修业务,推动生产链由加工制造向维修、检测等高附加值业务延伸,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实施层级:海关特殊监管区
  完成时限:2015年6月底
  责任单位:青岛海关、青岛保税港区管委、青岛出口加工区管委、青岛西海岸出口加工区管委
  17.建立融资租赁海关监管制度。允许融资租赁货物按照审查确定的分期缴纳的租金分期缴纳关税和增值税,吸引融资企业入区经营,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
  实施层级:海关特殊监管区
  完成时限:2015年6月底
  责任单位:青岛海关、青岛保税港区管委、青岛出口加工区管委、青岛西海岸出口加工区管委
  18.建立进口货物预检验制度。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根据企业申请,对区内拟进口法定检验货物预先实施检验,货物实际进口出区时核销放行。
  实施层级:海关特殊监管区
  完成时限:2015年6月底
  责任单位: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青岛保税港区管委、青岛出口加工区管委、青岛西海岸出口加工区管委
  19.建立检验检疫分线监督管理模式。进出境“一线”主要实施检疫和重点敏感货物检验工作,在进出口“二线”主要实施货物检验和监管工作;入境应检物在区内企业间自由流转,不涉及实际使用的,免于检验。
  实施层级:海关特殊监管区
  完成时限:2015年6月底
  责任单位: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青岛保税港区管委、青岛出口加工区管委、青岛西海岸出口加工区管委
  20.建立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负面清单制度。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部分低风险动植物产品及动植物源性食品的检疫审批,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授权实施。
  实施层级:海关特殊监管区
  完成时限:2015年6月底
  责任单位: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青岛保税港区管委、青岛出口加工区管委、青岛西海岸出口加工区管委
  21.发挥胶州多式联运海关监管中心作用,与青岛港、胶东国际机场建设联动发展,创新我市作为“一带一路”战略“双定位”交汇点城市的外贸口岸发展模式,开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多式联运贸易合作综合试点工作,积极打造双向开放桥头堡。
  实施层级:全市范围
  完成时限:2015年上半年完成争取试点工作方案,第三季度启动争取工作
  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办、市商务局,胶州市,青岛海关、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青岛港集团、青岛胶东国际机场建设指挥部
  (三)推进金融制度创新
  22.推动个人其他经常项下人民币结算业务新政尽快落地实施,支持银行机构做大业务量。
  实施层级:全市范围
  完成时限:2015年6月底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办
  23.结合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深化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试点,便利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发展。
  实施层级:全市范围
  完成时限:2015年3月底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办
  24.开展面向企业的大宗商品衍生品柜台交易,推进银行办理大宗商品衍生品柜台交易涉及的结售汇业务发展。
  实施层级:全市范围
  完成时限:2015年6月底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办
  25.探索简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完善监管制度,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下放银行办理,办理时限缩短30%。
  实施层级:全市范围
  完成时限:2015年6月底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办
  26.鼓励能够满足金融服务需求的新兴民营金融机构发展;鼓励有实力的互联网机构进入小微金融领域,支持社会资金进入金融服务领域;争取扩大中韩货币互换协议项下韩元互换资金用于中韩贸易双边结算业务规模。
  实施层级:全市范围
  完成时限:结合行业开放情况争取先行先试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办、青岛银监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证监局、青岛保监局
  27.探索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范围,推进经济园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凭区内机构提交的收付款指令,直接办理经常项下、直接投资的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经济园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与持有支付业务许可证且许可业务范围包括互联网支付的支付机构合作,按照支付机构有关管理政策,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人民币结算服务;在符合条件的经济园区内,开展跨境人民币贷款、股权投资基金人民币对外投资、个人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业务、个人对外直接投资跨境人民币业务、企业发行人民币债券等创新业务试点,推进青岛境内企业在韩国境内银行直接贷款试点。
  实施层级:各类经济园区
  完成时限:结合行业开放情况同步推进实施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办、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监局,西海岸新区管委、蓝色硅谷核心区管委,各类经济园区管理机构
  (四)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
  28.探索扩大融资租赁行业对外开放。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对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申请兼营商业保理业务且材料齐备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理批准手续,颁发外商投资批准证书。
  实施层级:全市范围
  完成时限:2015年6月底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29.制定外商投资资信调查公司审批指引。对申请设立外商投资资信调查公司的,参照大企业直通车企业服务标准提供服务,办理时限缩短50%。
  实施层级:全市范围
  完成时限:2015年6月底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30.允许设立股份制外资投资性公司。明确审批条件,对申请设立股份制外资投资性公司且材料齐备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
  实施层级:全市范围
  完成时限:2015年6月底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31.探索降低服务业准入门槛。对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子公司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办理时间缩短为1个工作日。
  实施层级:全市范围
  完成时限:2015年6月底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32.积极争取国家、省有关部门支持,允许内外资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生产和销售,经文化部门内容审核后面向国内市场销售,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领域。
  实施层级:全市范围
  完成时限:2015年6月底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
  33.探索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推进建立电子商务跨境贸易新型海关监管模式并进行专项统计,探索建立电子商务跨境贸易检验检疫监管模式,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争取开展电子商务跨境贸易进口试点,打通境内电商渠道。
  实施层级:全市范围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金融工作办、青岛海关、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各类经济园区管理机构
  34.探索国际船运服务业创新改革。对海员所得税按照每月预缴、年终汇缴的方式进行计算。以海关特殊监管区为依托,允许进行沿海货物捎带等业务试点,争取实行“第二船籍登记制度”,并在国际船舶注册、管理方面实行外资比例和船龄不受限制等改革试点。
  实施层级:各类经济园区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青岛海事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蓝色硅谷核心区管委,各类经济园区管理机构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35.根据国家、省、市要求,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围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重点领域,强化行业信用、地方信用和信用服务市场发展支撑,健全信用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覆盖全市的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完善与信用信息、信用产品使用有关的制度等,切实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在拓展企业信用信息归集渠道的基础上,重点加强企业信用信息的应用,进一步方便政府、企业、其他机构和个人查询相对人的信用信息记录,为后续监管和服务提供支撑。
  实施层级:全市范围
  完成时限:2015年上半年启动,争取2年左右时间全面实施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工作办、市电政信息办、市工商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青岛海关、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执法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旅游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口岸办、市物价局、市质监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等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
  36.建设信息服务和共享平台,实施各管理部门监管信息的归集使用和全面共享;建立各部门联动执法、协调合作机制。以建设政府管理部门互联互通共享的信息化平台为抓手,加快推进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和政务服务信息资源共享数据库建设,推动政府管理部门优化管理流程、强化信息共享,实现联合监管和协同服务,为建立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支撑。以高效整合政府执法资源为出发点建设综合执法制度,创新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拓展执法领域,建立与各管理部门联动执法、协调合作机制,形成条块结合、运转顺畅的综合执法体系。
  实施层级:全市范围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办(牵头负责行政审批信息共享建设)、市电政信息办(牵头负责行政处罚和政务服务信息共享建设)、市编委办(牵头负责综合执法制度)、市政府法制办、市城管执法局等相关执法部门,各区、市政府
  37.转变监管方式,健全配套规章。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相配套,运用市场化、社会化方式对企业进行监督,形成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监管格局。建立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企业年报公示制度,即企业向工商部门提交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由工商部门适时向社会公示。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即工商部门将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公示年度报告或通过住所(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的情形汇集成名录,并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实施层级:全市范围
  完成时限:2015年6月底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各区、市政府
  38.借鉴国际经验,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制度,打造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监督的平台。以建立引导企业、相关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的工作机制为抓手,以推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为基础,以开展多领域、多行业市场监督工作为重点,通过扶持引导、购买服务、制定标准等制度安排,建立政府与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之间的委托机制、征询机制和告知制度、听证制度等,健全群众性市场监督队伍。
  实施层级:全市范围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各区、市政府
  39.根据国家相关行业对外开放部署要求,从投资者条件、企业设立程序、业务规则、监督管理、违规处罚等方面有针对性地明确对放宽准入行业的监管要求,根据具体行业特点,完善专业监管制度,建立与事中事后宏观监管互补的行业监管措施。对部分开放举措简政放权,由原来的事前审批改为事中事后监管。对行业风险实施审慎管理,对专业性强的行业采取技术标准管理,提高监管透明度。
  实施层级:全市范围
  完成时限:结合国家扩大开放情况适时推进实施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青岛证监局、青岛银监局、青岛保监局等有关行业管理部门
  三、加强软硬件建设
  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化投资方式,加大复制推广工作的基础性投入,加强软硬件建设,做到复制推广和投入建设并举,保障复制推广和先行先试工作加快推进。完成青岛电子口岸建设和电子政务信息平台建设。
  实施层级:根据改革事项的相应层级确定
  完成时限:按照相应改革事项的时限要求同步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政府口岸办、市电政信息办及复制推广改革事项实施层级相关责任单位
  四、建立考核评估工作机制
  研究制订我市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考核评估方案,明确考核评估范围、考核评估内容、考核评估标准和考核评估方式等,加强督查考核,及时评估实施绩效。根据改革事项完成时间节点要求,自2015年第二季度开始,每2个月对复制推广工作进行专题考核评估,由各责任单位对复制推广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形成评估报告;组织专家评估组进行现场评估,对各相关单位及我市改革事项试点情况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考核。
  五、加强组织领导
  由市商务局牵头建立复制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相关协调、考核工作。各区市、各有关部门、各类经济园区要高度重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国务院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明确具体任务事项、推进措施计划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加快工作落实;要认真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密切协作配合,确保改革试点顺利推进。
  各区市、各有关部门、各类经济园区要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具体实施办法,强化责任意识、问题意识、攻坚意识,突出改革意识,坚持依法行政,充分释放改革红利、政策红利,科学有效处理好政策机制创新与现行政策体制的关系。本市现行政策规定与本实施方案不一致的,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要不打折扣地组织实施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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