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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建设社区连锁便利店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洪府厅发[2015]48号
发文部门: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5-4-17
实施时间: 2015-4-17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昌
阅读人次: 1628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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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关于加快建设社区连锁便利店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2015年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4月17日
  关于加快建设社区连锁便利店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1号)精神,完善社区商业服务体系,进一步满足居民对社区商业的需求,全面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市委、市政府将发展社区连锁便利店列入2015年民生项目。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落实,全面提升我市社区连锁便利店发展水平,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便民、利民、惠民”为出发点,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统一标准、连锁经营”的思路,抓住新城区开发和旧城区改造的机遇,加快建设社区连锁便利店,进一步完善新社区商业服务功能,优化老社区商业结构布局,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满意的服务。
  二、目标任务
  完善社区商业建设机制,支持、引导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进入社区,开设社区连锁便利店。2015-2016年,用2年时间,按“统一标识、统一标准、统一配送”要求,在全市城区(开发区、新区)新设或改造符合布局规划的便民社区连锁便利店300家以上,力争完成500家(具体目标任务附后),同时支持建设若干配送中心,初步形成满足社区居民生活消费需求的便民服务网络。
  三、建设标准
  为统一全市社区连锁便利店标准,由市商务局就社区连锁便利店的功能要求、设置地点、面积要求、配套设施和管理要求等,制定《南昌市社区连锁便利店(配送中心)建设标准规范》(以下简称《标准规范》)下发执行。
  四、项目实施
  (一)项目申报。有经营社区连锁便利店经验,并且按《标准规范》要求两年内在南昌市可开设60家以上(含60家)社区连锁便利店的企业,可向所在城区提出社区连锁便利店(包括配送中心)建设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各区(开发区、新区)按有关要求初审后上报市商务局。
  (二)确定企业。市商务局汇总各区上报情况,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研究,依据《标准规范》,审核企业及申报的计划建设项目,形成复审意见,报送市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市商务局与承建企业签定两年社区连锁便利店建设协议。
  (三)推进建设。企业按照已签定的协议和《标准规范》要求,加快推进列入计划任务社区连锁便利店和配送中心项目建设,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协调指导和督促落实。
  (四)组织验收。对已建设完成的社区连锁便利店,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逐个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社区连锁便利店才能享受市政府的扶持政策。
  五、扶持措施
  (一)加大资金扶持。2015年和2016年,市级财政共安排3000万元社区连锁便利店(配送中心)建设专项奖补资金,区级财政安排相应配套资金,以补助方式扶持社区连锁便利店的发展。门店(配送中心)补助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2:1的比例分担(区财政分担的奖补资金门店按属地、配送中心按企业注册地执行)。
  1、社区连锁便利店补助标准。新建(改造)符合《标准规范》的社区连锁便利店,以门店50平方米面积为基础,每个门店补助5万元;超出50平方米的,每增加1平方米面积再补助该门店1000元,单个门店所获得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配送中心补助标准。符合《标准规范》,门店数量达到60家以上,配送中心主体面积达到1500平方米,每个配送中心给予30万元的补助,配送中心主体面积超过1500平方米,每增加100平方米面积再补助2万元,每个配送中心补助最高不超过60万元。
  3、补助资金拨付。对建成已验收合格30家以上(含30家)社区连锁便利店的企业,市、区商务部门会同市、区财政部门按补助标准先将补助资金的50%拨付给企业,待企业建成和开工建设的社区连锁便利店达到60家之后,再将已验收合格社区连锁便利店剩余的50%财政补助资金拨付给企业;其余社区连锁便利店建成并经验收合格后,由市、区商务部门会同市、区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及时全部拨付给企业。具体资金管理办法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二)简化审批手续。各级有关部门对社区连锁便利店项目建设要予以支持,市场监管、交管、税务、物价、消防、卫生等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连锁企业总部向审批机关统一申请办理有关批准文件(批准文件后标注具体许可的经营门店),总部取得批准文件后,各连锁门店不需再办理相应批准文件,可由总部(或委托门店)持加盖总部印章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向门店所在地有关部门备案登记。
  (三)方便车辆通行。市交管部门对本市社区连锁便利店企业自有物流配送车辆进入市区通行和停靠提供安全便利保障,按有关管理规定核发车辆通行证,尽可能保证涉及民生货物的正常配送。
  (四)保障经营安全。市公安消防部门对社区连锁便利店建设消防工作予以协助和指导,对社区连锁便利店的治安安全特别是夜间经营安全纳入社区安防体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南昌市加快建设社区连锁便利店工作领导小组,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委、市金融办、市公安局、市文广局、市物价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卫计委、市邮政管理局、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和各城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具体工作。
  (二)落实责任。在市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下,由市商务局牵头,综合协调,按照市、区结合以区为主,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要求全面推进社区连锁便利店建设工作。各城区(开发区、新区)政府(管委会)对辖区内社区连锁便利店(配送中心)建设全面负责,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社区连锁便利店建设工作,协调解决社区连锁便利店企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督查。市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分析、协调解决、督导推进项目实施。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实施方案,明确建设时间,跟踪检查工作落实和项目进展情况,并予以通报。
  (四)确保实效。承建企业要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和社区连锁便利店建设计划高标准建设,有序推进;市、区商务和财政部门要加强指导,严格考核验收;市、区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协调沟通,齐抓共管;各城区(开发区、新区)要制定社区连锁便利店建设“时间表”,落实推进措施和具体责任人,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的保障力度,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确保民生工程取得实效。
  附件:2015-2016年南昌市社区连锁便利店建设指导计划

相关附件:
2015-2016年南昌市社区连锁便利店建设指导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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