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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自贸试验区管理机构运行机制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政办[2015]64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5-4-27
实施时间: 2015-4-27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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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27日
  福建省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创新财政资金分配方式,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中小企业加快发展,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设立福建省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股权基金),并制定本办法。福州市、厦门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福建自贸试验区管理机构运行机制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1日)
  福建自贸试验区管理机构运行机制规定
  为进一步理顺福建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自贸办)及投资、贸易、金融、法治保障、市场监管五个专题组(以下简称五个专题组)和福州、厦门、平潭三片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片区管委会)之间工作关系,建立权责分工明确、条块协同配合、运转有序高效的自贸试验区运行机制,现作出如下规定:
  一、机构职责
  (一)省自贸办
  承担省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统筹指导、综合协调自贸试验区各项工作。
  1.组织实施《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协调推进自贸试验区重点试验任务;
  2.组织制定自贸试验区有关政策措施、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督促各片区管委会和五个专题组及省有关部门制定并落实阶段性目标和各项措施;
  3.按照“成熟一项、评估一项、发布一项、推广一项”的要求,总结、评估、推广创新成果;
  4.根据企业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借鉴上海、广东、天津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做法,组织开展制度创新研究;
  5.按照《福建自贸试验区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新闻发布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政策解读,评估审定五个专题组和片区管委会送审的重要新闻内容,做好有关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二)五个专题组
  指导督促、跟踪分析各自领域重点试验任务和重点试验项目落实。
  1.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各自领域法规规章、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协调解决问题,推进项目顺利实施;
  2.承担各自领域制度创新深化研究,牵头落实国家在自贸试验区复制推广的创新成果,总结提出复制推广的意见和建议;
  3.组织发布国家有关部委出台的政策措施和省有关部门出台的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政策举措和创新成果。
  (三)片区管委会
  组织实施总体方案及片区实施方案,统筹推进片区各项工作。
  1.组织实施中央和省有关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和重点试验任务、重点试验项目及标志性改革项目,协调解决问题,推进项目顺利实施;
  2.统筹片区产业布局和重大项目引进与建设;
  3.组织发布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政策措施,片区开放措施和试验内容,片区招商引资成果和重要产业项目等进展情况,对省里统一发布事项进一步解读、例证等;
  4.研究制定片区行政管理制度并抓好落实。
  二、工作关系
  省自贸办、五个专题组和片区管委会,按照“一周一检查、两周一协调、一月一小结、四月一评估”的要求,协同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一)省自贸办与五个专题组
  1.省自贸办发挥领导小组与专题组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五个专题组对总体方案、省领导小组决策部署和省领导指示精神的落实,保证试点工作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2.五个专题组分头落实总体方案和省领导小组对相关领域的决策部署,组织协调试验项目牵头单位争取对口国家部委的支持。重大事项和专题组无法解决的问题,及时报送省自贸办,由省自贸办汇总后提交省政府专题会议或省领导小组研究。省自贸办牵头组织五个专题组核实确认全国首创、全省首次实施的创新成果;
  3.涉及总体方案重点试验任务和重点试验项目的方案和文件,各专题组要认真审核把关后报省自贸办,由省自贸办汇总协调,提交省政府专题会议或省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印发实施,并负责将各项任务落实到具体片区实施。专题组成员单位出台的实施细则、操作规程等一般性文件和日常工作通知,由专题组成员单位印发片区管委会实施,送省自贸办备案,抄送专题组牵头单位和省有关单位;
  4.五个专题组工作情况,由牵头单位每周一上午、每月5日前报送省自贸办,重要事项由省自贸办汇总后及时报告省领导或省领导小组。专题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及时将信息报送专题组牵头单位。专题组成员单位相关信息报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或省深改办的同时,抄送省自贸办和专题组牵头单位。
  (二)省自贸办与片区管委会
  1.省自贸办指导片区管委会以先进国际规则为标杆,分头设计具体项目和方案,分期设计各阶段改革创新政策重点,促进有效实施。省领导小组重要决策部署、省领导重要指示,由省自贸办向片区管委会传达,并督促抓好落实;
  2.片区工作情况,由片区管委会每周一上午、每月5日前报送省自贸办,重要情况及时报送。片区管委会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整理,及时将信息报送省自贸办。片区管委会相关信息报送当地党委、政府的同时,抄送省自贸办;
  3.省自贸办定期不定期组织三个片区召开经验交流会,推动片区成果共享、相互促进。三个片区共同实施的试点项目,由省自贸办牵头统一试点名称,试点内容可差异;
  4.省自贸办会同五个专题组,逐项落实重点试验项目,密切跟踪督查推进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重大事项及时报告省政府和省领导小组,重大问题及时提请研究,确保试验任务顺利推进。片区工作进度滞后的,片区管委会要说明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省自贸办督促抓好整改。
  (三)五个专题组与片区管委会
  1.五个专题组具体指导、督促片区做好专题工作,帮助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专题组一般性文件,由专题组成员单位印发片区管委会实施。专题组试验任务,牵头单位要逐项落实到片区;片区自行拓展创新的任务,片区管委会要及时与专题组沟通、衔接;
  2.片区贯彻落实中的政策需求和重大问题,由片区管委会提出对策或协调解决,需国家或省里出台政策或协调解决的,由片区管委会向省相关专题组提出(抄送省自贸办),省相关专题组牵头单位要及时召集有关单位协商解决。
  三、具体要求
  (一)省自贸办
  深入片区调研,定期委托中介机构开展问卷调查,及时了解掌握片区工作情况和实体经济存在的困难和需求,研究提出对策措施;抓紧完善自贸试验工作联系网络,促进各项工作沟通顺畅、有效对接;加强与商务部和上海、广东、天津自贸试验区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掌握政策动向和进展情况。省自贸办挂靠省商务厅,省商务厅要举全厅之力,组织精干力量,全力做好自贸试验区各项工作。
  (二)五个专题组
  牵头单位要认真履行牵头协调职责,明确一个责任处室承担专题组日常工作,指定专人负责,适当增配人员,并在经费保障等方面予以支持。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做好各项工作,加强与国家部委沟通对接,根据重点试验任务明确责任处室,相对固定工作人员,并加强与片区管委会及相关机构的沟通联系和工作对接,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落实。
  (三)片区管委会
  按照已批复的“三定”方案,尽快设立相关机构,明确具体承担投资、贸易、金融、法治保障、市场监管组职责的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指定专人负责与五个专题组对口联系;加强对片区内各区块的统筹协调,突出特色,发挥优势,错位发展,避免恶性竞争;深入企业调研,及时了解企业诉求,结合片区功能和特色,适时调整完善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提高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落实好自贸试验区人才引进政策,抓紧引进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和丰富经验的自贸试验区专业人才或顾问队伍;加强片区人员培训和管理,确保片区工作高效、廉洁、到位。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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