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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政发[2015]32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5-3-29
实施时间: 2015-3-29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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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国发[2015]3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5]11号)、《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甘办发[2014]63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4]123号)精神,不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改进预算控制和管理方式,现就推进我省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中期财政规划按照三年滚动方式编制,与年度预算有机结合,第一年规划即为年度财政预算,按规定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批;后两年指引对应年度预算。根据第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对后两年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形成下一年度财政预算,并再添加一个年度规划,形成新一轮中期财政规划。凡是涉及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的部门、行业规划,必须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强化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编制的约束,年度预算编制必须在中期财政规划框架下进行。通过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着力解决规划之间衔接不够、支出结构固化、政策“碎片化”、缺乏前瞻性、执行效率不高等问题,促进财政预算安排与部门履行职能的有机结合,实现财政可持续发展。
  省级和有条件的市县从明年正式启动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其他市县2017年全面推开。
  二、编制范围和内容
  (一)编制范围。中期财政规划涵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所有与财政发生缴拨款关系的部门和单位,都要编制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
  (二)编制主体。各级财政部门牵头编制同级中期财政规划,各部门负责编制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上级政府中期财政规划对下级政府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编制起指导作用,对本级年度预算编制起约束作用。中期财政规划编制方案由财政部门制定,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市县中期财政规划按程序批准后,报省财政厅备案。
  (三)编制内容。中期财政规划要与中央财政收支政策相衔接,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及年度计划相衔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结合基期年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分析现行财政收支政策问题,预测未来三年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主要经济指标,在此基础上,按照现行宏观经济政策和财政收入、财政支出、政府债务管理等政策改革情况,预测未来三年财政收支情况,并进行综合平衡。
  三、编制程序和要求
  中期财政规划按照“二上二下”的程序编制,分为测算编报阶段、汇总审核阶段、修改完善阶段、批准实施阶段。
  (一)测算编报阶段(“一上”)。
  财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统计、税务等部门,收集整理规划期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预测等信息,结合中央和全省财政收支政策变化,预测规划期内分年度可用财力,包括本级收入、上级转移支付、上解收入、债券收入,以及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等收入。
  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部门未来三年涉及财政收支的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并测算收支数额,明确政策目标、政策依据、资金需求、使用范围、执行期限、年度计划和绩效目标,编制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草案,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送同级财政部门汇总平衡。
  (二)汇总审核阶段(“一下”)。
  财政部门结合财力测算情况,审核汇总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收支项目,提出分年度平衡意见,形成初步的中期财政规划草案。同时,提出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调整完善建议,反馈部门。
  (三)修改完善阶段(“二上”)。
  各部门根据财政部门审核建议,对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草案进行调整完善后,由财政部门再次汇总审核,对中期财政规划草案修改完善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
  (四)批准实施阶段(“二下”)。
  财政部门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审定的中期财政规划,完善形成第一年财政收支预算草案,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第一年预算后,财政部门在批复部门预算的同时,批复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批复的年度预算,并根据部门后两年滚动财政规划做好下年度预算细化工作和新一轮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编制工作。财政部门依据第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收支政策变化、重大改革进展、部门支出需求变化、项目绩效评价等情况,按程序做好新一轮三年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
  四、组织实施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抓紧研究相关行业、领域的重大改革和政策措施,认真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积极做好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
  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发展改革、统计、税务等部门要按照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工作部署,及时提供预期指标测算的相关资料。农业、教育、科技、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扶贫、就业等方面新出台增支事项必须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统筹考虑多个年度,不得一年一定。财政部门要尽快建立健全财政信息系统、定额标准体系,主动加强与部门的沟通协调,认真做好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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