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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换发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服务价格监审证》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价费[2014]92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7-25
实施时间: 2014-8-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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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各高速公路清障施救单位:
  根据《湖北省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08号令)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全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换发2014式《服务价格监审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8月1日起,全省各高速公路清障施救单位应将2009式《服务价格监审证》换发为2014式《服务价格监审证》。
  二、为便于管理,简化办证程序。经商省交通运输厅,决定各高速公路清障施救单位收费的《服务价格监审证》按属地原则由经营者工商登记机关(或者非工商登记服务单位主管部门)所在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换发,并按规定进行年度审验。
  三、《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规〔2012〕109号)第七条有关“到省物价局办理《服务价格监审证》”的规定同时废止。
  湖北省物价局
  201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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