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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2014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价电[2014]17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9-3
实施时间: 2014-9-3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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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2014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开展以节庆商品和服务价格为重点的明码标价检查。两节期间,各市州县物价局要普遍开展一次以节庆食品、生活必需品、交通运输、旅游服务、防灾救灾物资、商贸促销价格为重点的明码标价检查,重点检查标价方式是否规范,标示内容是否真实完整,标价签更换是否及时,是否存在漏标错标等违规行为。特别是对大型卖场(含农贸市场)、车站机场码头、重点旅游服务公司和防灾救灾物资销售公司,要一家一家地查。
  二、从严打击市场价格违法行为。两节期间,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市场价格网格化管理要求,强化目标责任,切实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对于模糊标价、虚假优惠、虚假折扣、模糊馈赠、利用使人误解的方法诱导消费等价格欺诈行为和违反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串通涨价、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对于苗头性、倾向性价格问题,要提前介入,及时采取约谈、告诫等方式,督促其整改规范,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三、切实加强节日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价检局(分局)和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监管责任。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两节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方案,明确任务,明确方法,明确责任,并将工作方案于9月5日下午5点前报我局(价监分局)。要及时做好两节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总结,形成一份有情况、有问题、有对策、有典型案例(至少1个案例)的总结报告,于10月6日下午5点前报我局(价监分局)。
  联系人:张力力 联系电话:18627793246
  邮箱:86019146@
  湖北省物价局
  201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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