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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北京地区资产评估机构信息化建设补助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15-4-20
实施时间: 2015-4-20
法规类型: 注协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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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促进北京地区资产评估机构积极开展信息化建设,我会制定了《北京地区资产评估机构2014年度信息化建设补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经理事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符合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根据《办法》要求于2015年5月22日前向我会信息管理部提交申报材料。
  联系人:焦辉:88221055  孙亮:88221113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
  2015年4月20日
  北京地区资产评估机构2014年度信息化建设补助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资产评估行业发展规划>的通知》(财企[2012]330号)关于加强行业信息化建设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北京地区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信息化建设水平,结合评估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我会)根据本办法,对评估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工作进行鼓励和促进。
  第三条 本办法为2014年度信息化建设补助办法。补助资金依据评估机构2014年实际上缴我会团体会费情况测算制定。
  第四条 补助资金按照各评估机构2014年实际上缴我会团体会费(扣除上缴中国资产评估协会50%部分)的10%进行发放。补助名单经审核确定后,补助资金一次性发放至评估机构。
  第五条 评估机构信息化建设补助申请的基本条件:
  (一) 积极推动本机构信息化建设,并取得实际效果。
  (二) 评估机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自2011年至2013年,评估机构在信息化建设(包括电子办公设备采购与维护、公司内部员工的设备购置补助、与信息化相关的培训、资料费、网络建设部署及维护、网站开发及维护、内部管理信息系统以及专业软件系统部署、专职信息工作人员薪酬等方面)的累计投入不低于30万元或2011至2013年上报我会行业会计报表中业务收入总和的0.5%。
  第六条 评估机构按照上述条件,在规定时间内向我会提出补助申请,并提交评估机构信息化建设补助申报要求材料(附件1)。我会信息管理部负责受理申请材料。
  第七条 我会遵循公平公正、严格审核、科学评估的原则,组织信息化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补助候选名单,必要时赴评估机构进行实地考察审核。
  第八条 我会对补助候选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根据公示结果报批确定补助名单。
  第九条 评审和公示期间,若发现评估机构的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直接取消补助资格。评审完成后发现弄虚作假的,追回已发放的补助款项。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资产评估机构信息化建设补助申报要求材料.doc
  附件2.资产评估机构信息化建设补助申报表.doc
 

相关附件:
附件1.资产评估机构信息化建设补助申报要求材料.doc    
附件2.资产评估机构信息化建设补助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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