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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2015年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库[2015]89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时间: 2015-4-23
实施时间: 2015-4-23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11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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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联:
  为进一步推进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以下简称横向联网)工作,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库[2007]4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横向联网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横向联网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2014年,全国横向联网电子缴税业务量达到2.48亿笔,电子缴税金额达到8.5万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4.1%和29.6%。电子退库、更正、免抵调(以下简称电子退更免)业务在8个省(市)成功试点上线,全年处理业务457.7亿元。目前,横向联网电子缴税已经成为税收收入收缴的基本方式,在提高税收收入收缴信息化水平和工作效率、提升财税库部门公共服务能力、行政效能和宏观决策支持能力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各级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和人民银行(国库)要进一步提高对横向联网工作的认识,进一步扩大横向联网覆盖范围、拓展创新业务推广应用、稳定和优化系统运行、深化信息共享和利用、完善制度机制,推进横向联网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2015年主要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扩大横向联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市、县横向联网上线范围和纳税人采用横向联网方式缴税的范围,提高横向联网电子缴税占比。
  (二)拓展横向联网创新业务推广应用。积极总结推广横向联网电子退更免业务试点经验,优化和规范业务处理流程,全面推行横向联网电子退更免业务。积极推广安全规范的销售点终端(POS)刷卡缴税、网银缴税等新型电子缴款方式。
  (三)强化横向联网系统运行维护。建立健全跨部门紧密联合运行维护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完善应急处理预案,确保在故障出现第一时点全面响应及处置。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横向联网系统运行问题,做好系统及相关软硬件环境的日常维护工作,提高系统运行稳定性。
  (四)深化财税信息共享和分析利用。积极推进财政部门与税务机关之间建立财税信息交换统一框架。加强财税信息的分析利用,促进提高预算执行分析预测水平和国库现金流量预测水平。
  (五)推进相关制度修订完善工作。根据横向联网工作发展要求,开展相关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
  (六)做好税务系统金税三期工程系统上线工作。按照工作计划,2015年,将完成河北、宁夏,贵州、云南、广西、湖南、青海、海南、西藏、甘肃、安徽、新疆、四川、吉林省(自治区)的正式上线工作。各上线地区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和人民银行(国库)要抓紧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全力保障,加强协作,确保系统平稳顺利上线。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完善协调机制。财政部门、税务机关、人民银行(国库)、商业银行要巩固完善各层级、点对点的联系机制,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落实负责人员,保持联络畅通,定期沟通交流,加强协调配合,研究横向联网相关工作。
  (二)夯实工作基础。各联网单位要定期评估本单位业务量增长情况和系统性能,及时升级优化系统及网络、服务器、存储设备、数据库等软硬件环境,满足横向联网业务发展需要。新上线单位要做好设备配置、网络连接、数据整理等准备工作,按照《2015年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上线测试时间安排》(见附件)进行联调测试,及时排除测试中发现的问题,通过测试后,方可组织系统正式上线运行。
  (三)加强宣传培训。要积极宣传横向联网知识和工作成效,提高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横向联网的认知度,开展好纳税人委托商业银行划缴税款签约工作。做好纳税人服务工作,及时帮助纳税人解决采用横向联网方式缴税时遇到的问题。加强财政部门、税务机关、人民银行(国库)、商业银行有关业务和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注意跟踪反馈。要做好系统运行情况的跟踪记录,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断总结经验,细化操作规程,遇有重大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201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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