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武汉市车用天然气价格的批复
发文文号: 鄂价环资函[2014]136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12-3
实施时间: 2014-12-3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408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武汉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车用天然气价格的请示》(武价商〔2014〕97号)收悉。为了及时疏导价格矛盾,按照《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的通知》(鄂价环资〔2014〕11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对武汉城区车用天然气价格批复如下:
  一、输配气供G价格、压缩天然气母站价格、车用天然气结算价格和销售价格分别调整为:2.81元∕立方米、3.39元∕立方米、4.80元∕立方米和4.99元∕立方米。
  二、上述调整后的价格执行时间,由你局按照武汉市政府的批示意见,和中心城区客运出租车运价调整方案同步执行。车用天然气加价收入用于补贴输配气价格倒挂的问题由你局根据市政府意见统筹考虑。
  三、要加强车用天然气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并会同有关部门积极采取应对措施。
  四、要认真做好此次车用天然气价格调整的宣传工作,加强与当地新闻媒体的沟通与联系,引导社会舆论准确把握相关政策规定及政府的决策意图,营造良好舆论环境,争取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湖北省物价局
  2014年12月3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澄迈县老城及周边地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 琼价价管[2012] 2012/9/1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连江县管道天然气试行销售价格的批复 闽价商[2011]31 2011/8/1
关于规范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4] 2015/1/1
长沙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拆装价格的通 2013/11/13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琼海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等有关问题的 琼价价管[2012] 2012/6/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 新政办发[2010] 2010/10/12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实行天然气综合价格的通 川发改价格[201 2012/10/1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城市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闽价商[2011]38 2011/9/20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 粤办函[2013]29 2013/6/5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3年 黑价经[2013]32 2013/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