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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武汉市车用天然气价格的批复
发文文号: 鄂价环资函[2014]136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12-3
实施时间: 2014-12-3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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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武汉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车用天然气价格的请示》(武价商〔2014〕97号)收悉。为了及时疏导价格矛盾,按照《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的通知》(鄂价环资〔2014〕11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对武汉城区车用天然气价格批复如下:
  一、输配气供G价格、压缩天然气母站价格、车用天然气结算价格和销售价格分别调整为:2.81元∕立方米、3.39元∕立方米、4.80元∕立方米和4.99元∕立方米。
  二、上述调整后的价格执行时间,由你局按照武汉市政府的批示意见,和中心城区客运出租车运价调整方案同步执行。车用天然气加价收入用于补贴输配气价格倒挂的问题由你局根据市政府意见统筹考虑。
  三、要加强车用天然气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并会同有关部门积极采取应对措施。
  四、要认真做好此次车用天然气价格调整的宣传工作,加强与当地新闻媒体的沟通与联系,引导社会舆论准确把握相关政策规定及政府的决策意图,营造良好舆论环境,争取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湖北省物价局
  201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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