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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切实做好价格举报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价检[2014]178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12-30
实施时间: 2014-12-3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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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
  目前,我省12358价格举报平台已经成功完成系统并网、割接、呼叫座席调整和设备升级,实现了“四级联网”,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运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十分重视,对全国价格举报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为确保我省新的12358价格举报信息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提高价格举报工作信息化水平,更好地发挥价格举报平台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维护群众价格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的职能作用,树立价格主管部门良好形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做好价格举报投诉工作,是进一步推动价格主管部门转变职能、适应市场、服务民生的重要举措。国家发展改革委把价格举报系统“四级联网”建设作为深化价格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重要举措大力推进。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利用管理系统的新功能加强对各地举报办理工作进行实时监控,对工作滞后、推进不力的实行重点督办,对电话无人接听、工作态度恶劣、工作推诿拖延的,将采取适当方式予以通报。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对此要切实提高认识,在思想上引起足够重视,把价格举报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严明纪律,加强值班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明确价格举报工作岗位职责,规范值班工作流程,完善领导带班、交接班、登记、问责等制度,落实政风行风建设的相关承诺,确保12358价格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要认真做好价格举报投诉的接待工作,受理举报投诉要耐心、细心,切实将12358价格举报平台打造成倾听民意民生、为民排忧解难的形象窗口和联系群众的纽带。省物价局将利用新系统远程监控功能对各地12358价格举报值班工作进行实时监控和定期、不定期抽查检查,严格落实问责追责制度。
  三、增强力量,升级设备
  新的举报系统采取“一件一码,痕迹管理”,要求高、难度大、责任重,随着社会对新系统便利快捷程度不断了解,价格举报案件数量将不断攀升,常规的举报工作力量配备将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举报工作需要。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合理配备价格执法资源,配齐配强价格举报工作力量,挑选政治思想过硬、业务精、责任心强、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充实到举报工作岗位,确保价格举报工作高效运转。要做好系统运行经费保障等配套工作,积极主动向当地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争取领导和支持。省物价局在今年的罚没返还款中充分考虑到了举报平台系统建设的实际,安排了专项资金,各地要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平台建设的技术指标购置设备,确保价格举报系统稳定运行。
  四、完善制度,规范操作
  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四级联网”,对提升价格举报投诉工作质量和效率,将发挥重要作用。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价格举报信息系统功能,严格按照《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和《12358价格举报接听接访人员行为规范》,进一步修订完善价格投诉举报工作制度,对价格投诉举报的每一个环节做出明确的规范。举报工作人员要严格责任,严格规范,严格操作,确保办理每一件举报,都能做到详细登记、及时受理、准确定性、依法办理、适时反馈。省物价局从2015年1月起开办《12358价格举报动态》简报平台,每月一期,报道动态,交流经验,通报典型,不断提高价格举报工作规范化水平。
  五、拓宽载体,加强宣传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从依法治价、服务民生、促进发展的高度认识12358价格举报热线的宣传工作,切实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微信、微博、互联网等现代媒体和企业广告宣传等商业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要在人流量较为集中的车站、港口、码头、社区、学校、医院、商场、酒店、旅游景点等醒目地方,粘贴12358价格举报宣传画。要明确专人负责,要有专项预算资金安排,确保12358价格举报热线宣传工作落到实处。
  六、落实责任,严格考核
  价格举报信息系统管理运行工作是价格主管部门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和消费者的重要窗口,随着价格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系统功能的不断拓展,本系统将会成为价格工作依法行政的中枢信息平台。因此,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务必完善相应工作机制,落实主体责任。省物价局将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进一步完善价格举报信息系统管理运行工作考核办法,提高考评权重,加大考核力度,搞好平时监管与年终考评的衔接,增强考核结果透明度和使用范围,全面落实价格举报信息系统管理运行工作。
  湖北省物价局
  201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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