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荆州市地方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的批复
发文文号: 鄂价费[2015]30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5-3-31
实施时间: 2015-3-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253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荆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适当调整荆州市地方铁路货物运输价格请示》(荆物价文〔2014〕10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铁路货运价格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湖北省地方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食盐、农用化肥运价仍然按照《省物价局关于核定荆州市地方铁路货运价格的批复》(鄂价能交〔2007〕55号)和《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荆沙铁路农用化肥运输格的批复》(鄂价能交函〔2009〕60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二、其它货物每吨运价按照(基价1+基价2*运价公里)计算,其中:
  1、基价1为15.5元/吨;
  2、基价2为0.15元/吨公里,浮动上限幅度10%,铁路运输企业可根据市场供求自主确定运价水平。
  三、特种运输、危险品运输加成收费按照铁路总公司颁布标准执行。
  四、以上规定自批复之日起执行。请督促地方铁路部门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湖北省物价局
  2015年3月31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道路旅客运输价格的通知 川发改价格[201 2014/11/17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汽车运价规则〉和 粤价[2011]141号 2011/6/13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道路旅客运输价格的通知 川发改价格[201 2015/1/28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杭州市建设工程土[石]方运输价 杭建市[2012]24 2012/2/14
关于完善民航国内航空旅客运输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民航发[2013]85 2013/10/20
关于核定跨省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3] 2024/1/1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道路旅客运输价格的通知 川发改价格[201 2015/4/25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江北联络线和亳州线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 皖价服函[2011] 2011/12/1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兴广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的批复 鲁价格发[2011] 2011/7/13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废止我区铁路旅客及货物运输价 桂价格[2015]3号 20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