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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财政监督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财监[2015]196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5-4-8
实施时间: 2015-4-8
法规类型: 财务|会计监督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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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保障财税政策执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5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5]17号)要求,省财政厅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2015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计监督检查的时间、重点和内容
  2015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至2015年10月底结束。检查重点和内容如下:
  (一)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开展对广播影视服务行业和管理使用涉农财政资金单位的监督检查。
  各市县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围绕国家宏观调控重点和财税体制改革,以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目标,加大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财政资金投入的重点领域和行业的检查力度,维护财经纪律。
  1.广播影视服务行业。各级财政部门开展对辖区内广播影视服务行业的检查,重点结合“营改增”试点,关注各单位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以及财政对文化产业的投入绩效。
  2.管理使用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的单位。为支持农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各市县财政部门要开展对管理和使用强农惠农资金有关单位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涉农资金管理使用中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二)围绕促进财政预算管理,强化行政事业单位检查。结合财政管理和财税改革的需要,围绕构建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相互制衡、相互协调的财政运行机制,结合部门预决算检查,省厅重点选择部分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检查,重点关注其是否严格执行财政预算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是否存在挪用专项资金、虚报预算支出、使用假发票等违反财经纪律等行为。各市县可以根据实际,有针对性地选择相关行政事业单位组织开展检查,结合政府会计和综合财务报告改革,探索对政府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方式。
  (三)重点检查内容。
  检查工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重点检查《会计法》、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包括: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存在会计造假等行为,密切关注近两年新修订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执行情况。同时,要重点关注财税政策执行和财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效果。要结合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监督检查,对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有关情况进行监督,将厉行勤俭节约、控制三公经费等作为检查重点。要继续推进和完善“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紧密结合对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的会计监督检查,加大对“小金库”问题的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
  二、会计监督检查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指导。开展会计监督检查是《会计法》赋予财政部门的职责。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将会计监督检查与财政资金使用、严肃财经纪律等财政监督检查以及“小金库”治理紧密结合起来,提高综合成效。各市县财政部门组织开展检查的户数原则上不得少于3户。按照财政部要求,省厅将对市县财政部门工作质量进行考核评比,考评结果要在全省通报。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中安排检查经费,要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检查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检查力量,保证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依法行政。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大对会计造假、编制虚假财务报表、骗取套取财政资金、偷漏税款等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要建立案件审理制度和专家咨询制度,有效控制行政风险,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处理处罚要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尺度统一。要依法对违规问题进行处理处罚,对于不属于财政部门职责的违规问题,应按照《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办法》(财政部令第53号)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完善公示公告制度。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查前公示内容包括被查单位名单以及检查的目的、内容和重点;查后公告内容包括检查的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典型案例、处理处罚和整改落实情况等。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应有正式文书格式,并在财政网站、报纸等相关媒体公开。
  检查过程中,省厅将采取实地巡视、组织座谈、集中汇审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各地检查工作的督导力度。
  三、材料上报及考评
  (一)材料上报。
  1.各市县财政部门应于5月20前将上年度处理处罚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确定检查的单位、组织开展检查工作的通知、查前公示等材料上报财政厅,并将电子版报送到省财政监督局内网邮箱(邮箱名:省监督检查局)或外网工作邮箱(sczjd@jl.gov.cn)。
  2.总结信息材料。各市县财政部门应及时上报检查总结材料。具体包括:
  (1)检查总结。检查总结要全面反映开展检查的整体情况,突出检查工作思路和取得的成效,认真提炼检查经验和有效做法,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会计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检查汇总报表(见附件1、2)。
  (3)信息材料。包括检查动态信息、经验交流、典型案例和调研报告等材料。
  上述材料(除动态信息外)应于10月31日之前报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材料应以正式文件报出,并将电子版报送到省财政监督局内网邮箱(邮箱名:省监督检查局)或外网工作邮箱(sczjd@jl.gov.cn)。
  (二)考核评价。检查结束后,财政厅将对各市县财政部门的检查工作进行考核评比,考评内容包括: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投入和整体成效,处理处罚情况,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情况,检查工作时效,检查方式方法的创新和信息化手段应用,信息材料报送数量和质量等。考核评比情况将在全系统范围内通报。

相关附件:
2015会计监督检查通知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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