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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年第11号
发文文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年第11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5-4-28
实施时间: 2015-4-28
法规类型: 证券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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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以下简称《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于《决定》中涉及中国证监会的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见附件1),自《决定》发布之日起,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不再受理行政相对人提起的有关申请,已受理的不再审理。有关项目取消的后续管理和衔接工作,请按附件1中确定的方式执行。
  二、对于《决定》中涉及中国证监会的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见附件2),自《决定》发布之日起,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不再受理行政相对人提起的有关申请,已受理的不再审理。有关事项取消的后续管理和衔接工作,请按附件2中确定的方式执行。
  三、对于《决定》中涉及中国证监会的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见附件3),继续按有关规定执行。企业设立后进行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依法需要前置审批的,继续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中国证监会将着手清理与被取消、调整事项有关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将对外公布。
  五、有关事项取消、调整后,中国证监会将根据审慎监管原则,通过制定管理规范和标准,完善监管手段,加大事中检查、事后稽查处罚力度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和有关业务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中国证监会
  2015年4月28日

相关附件:
附件1:中国证监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pdf    
附件2:中国证监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pdf    
附件3:中国证监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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