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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铁矿石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15]46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5-4-27
实施时间: 2015-5-1
法规类型: 资源税
所属行业: 采掘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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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铁矿石资源税有关政策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5月1日起,将铁矿石资源税由减按规定税额标准的80%征收调整为减按规定税额标准的40%征收。
  二、请有关省(区、市)财政、税务部门抓紧做好政策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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