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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天津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启用电子版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和涉税服务业务协议书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5-4-24
实施时间: 2015-4-24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231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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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税务师事务所:
  自2009年起,市注税中心、市注税协会统一印制了《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和《涉税服务业务协议书》,对于规范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行为,防范执业风险起到了积极作用。根据总局《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注册税务师涉税服务业务基本准则》规定,以及基层税务师事务所建议。经研究,自5月起使用电子版约定书和协议书,请各所从市注税协会网站下载。约定书和协议书由各所自行编号,编号顺序为: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编号后四位、年度、顺序号(如执业证后四位-年度-1)。现已领取尚未使用的约定书和协议书可继续使用。
  附件:
  1.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
  2.涉税服务业务约定书
  天津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天津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2015年4月24日

相关附件:
1.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doc    
2.涉税服务业务约定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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