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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5年天津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会[2015]36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5-4-14
实施时间: 2015-4-14
法规类型: 会计人才培养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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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津财会[2012]8号)和《天津市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津人才办[2014]19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决定启动2015年天津市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企事业类会计领军人才选拔范围为我市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财会岗位的技术骨干,包括分管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及其后备人员、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财务会计骨干。
  注册会计师类领军人才选拔范围为我市执业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中担任部门经理以上职务、年富力强、潜力较大的人员。
  二、报名条件
  (一)申报我市会计领军人才的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工作实绩突出,政策理论水平较高,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2015年7月底),身体健康。申报注册会计师类领军人才,如条件特别优秀的股东(合伙人)、机构负责人,年龄可适当放宽。
  5.具有一定的英语水平。
  (二)申报我市会计领军人才,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较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或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包括通过全国或本市合格分数线),或者业绩特别突出且担任会计师职务5年以上(含5年)。
  2.具有较丰富的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经验,且在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执业3年以上(含3年),近3年无不良执业记录。
  三、选拔程序
  (一)提出申请。具备条件的会计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填写《2015年度天津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企事业类)》或《2015年度天津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注师类)》(可到“天津会计”网站www.tjkj.gov.cn、“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下载)。
  (二)资格审查。各区县财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事业类申请人的基本条件进行初审,并向市财政局推荐人选,市财政局会计处对推荐人选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准许参加选拔考试。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对注册会计师类申请人的基本条件进行初审,并向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推荐人选,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对推荐人选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准许参加选拔考试。
  (三)选拔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为全市统一命题。
  (四)确定人选。市财政局根据笔试、综合评价及面试总成绩择优确定培养人选。
  四、报名及考试安排
  (一)报名时间:2015年5月13日~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企事业类报名地点:市财政局会计处(和平区曲阜道4号721室)。
  注册会计师类报名地点:市注协培训部(河西区广东路67号会计之家617室)。
  具体报名、考试事项请登录“天津会计”、“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查看。
  (二)笔试时间:2015年7月11日上午8:30-12:00;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时间:拟于2015年8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培养内容
  以能力建设为核心,根据培训学员的特点和需求,按照贴近实际、结合案例、突出前沿、体现创新的原则,确定培养课程:包括以会计领军人才能力框架为指导,交流、讲授每类会计领军人才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以学员的实际需求为出发点,学以致用,解决学员在工作中遇到或将要遇到的实际问题;关注会计改革、企业改革和经济社会改革等热点问题,组织系列专题讲座和互动讨论等。
  六、培养周期及方式
  培养周期为3年,每年考核一次。按照因材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对学员实行集中培训与跟踪培养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理论研讨和交流实践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全面培养和提升学员的综合能力。
  (一)集中学习培训以专题讲座、专题研讨等方式为主,通过学习与交流,夯实理论基础、提升知识结构、更新管理理念、拓展管理视野。一般每年组织4次,每次5天。通过培训和综合考察,确定学员在职学习的方向和参与科研、实践的具体任务。
  (二)学员离校期间,实施跟踪培养。实行导师制,由培养基地(2015年为天津财经大学)为学员配备导师,由导师为学员制定学习计划、提供自学书目、课题项目和辅导服务,学员按照学习计划完成学习任务,定期向市财政局和培养基地报送学习心得体会、实践应用报告、业绩报告、专业论文、案例研究报告、调研报告、考察报告等。
  七、管理机制
  实行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培训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培训管理办法,引导学员按照培训方案完成培训任务。
  (一)培养基地负责培训期间学员的日常管理。由培养基地建立学员档案,系统记载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学习、科研、出勤等情况。
  (二)市财政局和培养基地定期组织、引导学员参加科研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学员实地考察、调研,学习先进管理经验。组织学员根据培训情况和所在单位实际,撰写研究报告,培养基地提供学术指导。
  (三)市财政局与培养基地、学员及学员所在单位经常进行联系、沟通,及时收集和更新学员培训等有关信息,定期向学员所在单位通报,落实培训管理的各项具体措施,积极研究和解决培训中遇到的问题。
  (四)实行量化考核,引入淘汰机制。按照考核周期,对学员参加集中培训、完成指定自学任务、参与专题讲座、发表学术论文、参加论坛和网络交流等情况,工作业绩、职务晋升情况、获奖情况、单位满意度等进行量化考核。不合格的学员予以淘汰。
  (五)颁发培训证书。培训周期届满,学员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培训课程,经考核合格的,予以结业,由市财政局等部门颁发会计领军人才培训证书。
  八、经费保障
  市人才基金给予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专项资助,用于培养对象的集中培训、学术交流与研修、学习考察等。资助经费按年度划拨,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学员所在单位对学员在学习期间的差旅费、食宿费等给予匹配资助。
  九、申报要求
  (一)企事业类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
  1.纸质申请表一份,下载并填写电子文档后,用A4纸打印,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tjkjc@;
  2.企事业类报考人员需提交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或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成绩合格证及其他能够证明个人专业资格和水平的证书、相关外语能力等级证书(或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1张);
  4.发表论文的原件及复印件;发表专业著作的原件及封面、封底的复印件;
  5.各类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注册会计师类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纸质申请表一份,下载并填写电子文档后,用A4纸打印,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 zxpxb@ ;
  2.注册会计师类报考人员需提交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及其他能够证明个人专业资格和水平的证书、相关外语能力等级证书(或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同底照片(2张),其中:1张粘贴在申请表上,另1张备用;
  4.发表论文的原件及复印件;发表专业著作的原件及封面、封底的复印件;
  5.各类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企事业类):解莹,联系电话:23303768。
  联系人(注册会计师类):杨东海,联系电话:23247223。
  开展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是我市为贯彻落实《会计法》、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提高我市高级会计人才整体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请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财政局、各会计师事务所、各资产评估机构及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做好政策宣传,本着唯才是举、择优推荐的原则,协助做好培养对象的选拔、推荐工作。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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