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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现代烟草农业建设六条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政办[2015]54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5-4-17
实施时间: 2015-4-17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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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龙岩、三明、南平市人民政府及所辖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现代烟草农业建设水平,促进龙岩、三明、南平烟区(以下简称烟区)经济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现代烟草农业建设提出如下措施:
  一、规范烟草援建水源工程项目管理,改善烟区农业生产条件。省烟草专卖局要认真组织落实中国烟草总公司的援建政策,会同省财政厅、审计厅、水利厅制定我省烟草行业水源工程援建项目及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烟区市、县(区)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烟草援建水源工程的项目选取、前期设计、政策和资金配套等工作。项目落实后,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建设主体和管护主体职责,保证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和资金安全。援建项目的资金拨付与工程进度相挂钩,执行中国烟草总公司水源工程援建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即确认复函后拨付10%,开工后拨付30%,工程形象进度达到50%时再拨付50%,待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拨付剩余10%援建资金;省烟草专卖局要根据工程进度及时上报中国烟草总公司,对已通过审批的项目加快资金拨付;省财政厅、审计厅要加强水源工程援建资金监管,促进资金的规范使用。省发改委、水利厅要加强援建水源工程建设质量和建设进度的监管;烟区地方人民政府要做好移民征迁等相关工作。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水利厅、财政厅、审计厅,省烟草专卖局,烟区市、县(区)人民政府
  二、积极开展基本烟田土地整理,推进我省烟区农业现代化建设步伐。烟区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把握好开展基本烟田土地整理的时机,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合作、整合资金、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整合各方涉农力量和资金,建设一批高标准烟田,为推进烟区农业现代化建设打好基础。省财政厅会同省烟草专卖局、国土厅统筹烟田土地整理建设资金,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推动烟田土地整理;对整理前的土地流转,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由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协调。
  责任单位:省国土厅、农业厅、财政厅,省烟草专卖局,烟区市、县(区)人民政府
  三、落实烟田基础设施管护机制,确保长久发挥效益。省烟草专卖局会同省财政厅研究烟基项目管护资金筹集办法,指导烟区进一步完善烟基管护机制。烟区市、县(区)人民政府要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承担起管护和使用的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烟基管护机制。烟区县级人民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每年安排一定的烟基管护资金,确保管护机制的正常运行,做到日常管护有制度、有标准、有资金、有人员,确保建成项目长久发挥效益。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水利厅,省烟草专卖局,烟区市、县(区)人民政府
  四、完善烟叶生产风险保障体系,切实维护广大烟农利益。要完善防灾减灾体系,有效减少各种自然灾害对烟叶生产的影响,切实维护烟农利益。烟草、气象部门继续加大资金投入,配套完善烟区人工防雹设施和烟叶生产气象服务平台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重点完善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建设,实现烟区防灾减灾体系全覆盖。各烟区县(市、区)有防洪设施建设计划的要统筹考虑种烟区域,无建设计划的可酌情申报并优先安排种烟区域。省金融办统筹协调省烟草专卖局、保险机构和烟区市、县(区)人民政府,实行全省统一的烟叶种植保险,完善烟叶定损、赔偿、纠纷协调机制,提高烟叶风险保障能力。烟区县级人民政府对受灾较为严重的烟农要适当进行专项救助。
  责任单位:省金融办、财政厅,省气象局、烟草专卖局,烟区市、县(区)人民政府
  五、加强烤烟用电保障,促进烟农降本增效。烟农鲜烟烘烤用电参照《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福建现代农业实行用电优惠的通知》(闽价商〔2013〕414号)的规定,执行种植养殖用电价格标准。电力部门要积极保障烟区配套电力设施增容改造工作,并在烟叶生产季节强化组织管理,确保烟叶生产设施设备用电正常。
  责任单位:省物价局、农业厅,省电力公司
  六、加大烟农合作社建设政策扶持,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支持烟农合作社建设。农业部门要把符合条件的烟农合作社纳入规范社评审范围,加强引导,促进规范发展。烟农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对能够带动贫困户发展的烟农合作社,纳入扶贫小额信贷资金贴息支持范围。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农业厅、工商局、地税局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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