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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南昌市物价局关于同意南昌市有线数字电视增值业务套餐定价备案的复函
发文文号: 洪价经字[2014]7号
发文部门: 南昌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3-25
实施时间: 2014-3-2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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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南昌广电数字网络有限公司:
  《南昌市有线数字电视增值业务套餐定价备案函》(南数网字〔2013〕002号)收悉。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制定江西省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10]106号)和《关于我省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验收及启动数字电视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11]301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对你公司2014年增值业务套餐(付费节目)收费标准予以备案,具体备案收费标准见附件。
  开通增值付费节目后,要尊重用户对付费节目的选择意愿。付费节目及其节目套餐应由用户自愿选择,用户可依据自己的意愿购买节目套餐,也可购买单频道节目。广电网络公司不得强行向用户销售节目套餐。
  此复。
  附件:南昌市有线数字电视增值业务套餐定价备案
  南昌市物价局
  201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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