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海关 > 企业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州海关关于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简化通关作业无纸化方式申报提交的有关随附单证的公告
发文文号: 福州海关公告2015年第6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5-4-9
实施时间: 2015-4-9
法规类型: 企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59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推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福建自贸试验区”)进出境货物通关便利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0号),经海关总署批准,对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以下简称“区域”)以通关作业无纸化方式申报提交的有关随附单证予以简化。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对区域内和境外之间进出境备案清单的随附单证,如合同、发票、提单、装箱清单等,企业在申报时可不向海关提交,海关审核时如需要再提交。
  二、对区域内和境内区域外之间进出口报关单的随附单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14年第25号公告(详见附件)的规定执行。
  三、企业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报关单(备案清单)随附单证的归档、保管、接待查阅和安全防范等工作,确保单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25号
  福州海关
  2015年4月9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实施办法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5/4/20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 辽政发[2022]9号 2022/3/11
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试 国函[2024]156号 2024/10/19
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 国发[2016]63号 2016/11/2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发布《港澳涉税专业人士在 国家税务总局深 2021/1/13
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有关问 海关总署公告20 2016/11/29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科学发展 陕政办发[2013] 2013/6/22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创新税收服务措施支持中国[湖北]自 鄂国税函[2017] 2017/4/11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在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 苏政发[2019]73 2019/11/30
关于同意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暂时调整 国函[2021]115号 202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