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海关 > 企业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海关公告2015年第5号
发文文号: 天津海关公告2015年第5号
发文部门: 天津海关
发文时间: 2015-4-22
实施时间: 2015-4-22
法规类型: 企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188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推进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建设,促进贸易便利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9号),就试验区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企业以通关作业无纸化方式申报提交的有关随附单证予以简化。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试验区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指天津港保税区、天津保税物流园区、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天津滨海新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下简称特殊区域)。
  二、对特殊区域和境外之间进出境备案清单的随附单证,如合同、发票、提单、装箱清单等,企业在申报时可不向海关提交,海关审核时如需要再提交。
  三、对特殊区域和境内区外之间进出口报关单的随附单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14年第25号公告的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天津海关
  2015年4月22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涉税事项无纸化和扩大 2016/11/14
天津海关公告2015年第38号 天津海关公告20 2015/12/17
关于推行办税无纸化免填单服务的通知 税总发[2016]10 2016/6/30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广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 上海市国家税务 2017/1/1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 上海市国家税务 2015/5/1
南京海关公告2015年第5号 南京海关公告20 2015/11/16
厦门海关公告2015年第26号 厦门海关公告20 2015/8/5
关于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业务无纸化相关事宜的公 海关总署公告20 2015/12/2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 内财会[2009]12 2009/10/20
关于深入推进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 20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