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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度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农业]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财农[2015]46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5-4-9
实施时间: 2015-4-9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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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市、县财政局,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5年预算安排,经商省农委,现将2015年度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农业)专项资金拨付你们(详见附件),请列入201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6]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用途
  2015年度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农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农业信息服务全覆盖工程和无固定服务场所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奖补。其中农业信息服务全覆盖工程重点用于省“12316”农技推广短信服务、信息进村入户、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以及农业物联网建设等项目。
  农业信息服务全覆盖工程采用因素分配法,依据各地项目实施条件及“向苏北倾斜、区域均衡发展”的原则进行分配。无固定服务场所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为奖补项目,分三年实施。此次下达资金是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的预拨资金。
  二、工作要求
  (一)请根据省农委的项目实施方案及项目管理办法,会同本级业务主管部门尽快做好资金分配和下达工作。其中市级财政应当在收到省级财政资金文件后三十日内,下达至所辖区。省级单位按照项目实施进度申报用款计划。
  (二)请按照财政相关法律法规及资金管理办法,严格资金管理,严禁截留、挪用,严禁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确保专款专用。
  (三)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切切实实履行资金监管职责,督促资金使用部门和单位开展绩效评价。无固定服务场所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项目请根据《关于开展无自有固定服务场所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苏农牧〔2015〕1号),配合农口相关部门做好验收工作。
  附件:1.2015年省级农业服务建设(农业)专项资金分配表
  2.2015年省级农业信息服务全覆盖工程项目资金分配明细表
  3.2015年度无自有固定服务场所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省级奖补资金安排明细表
相关附件:
附件1:2015年省级农业服务建设(农业)专项资金分配表.xls    
附件2:农业信息工程分配明细表.xls    
附件3:乡镇畜牧兽医站分配明细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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