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度农业执法[农机执法]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财农[2015]54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5-4-9
实施时间: 2015-4-9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196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有关市、县财政局:
  根据2015年预算安排,经省农机局评审立项,现将2015年度省级农业执法(农机执法)专项资金拨付你们(详见附件),请列入201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10]执法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用途。2015年度省级农业执法(农机执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经省农机局批准立项的农机安全监理装备建设项目。此项资金采取竞争立项办法,根据《江苏省农机安全监理装备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苏农机计〔2012〕19号)有关要求,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2015年资金分配方案。
  二、工作要求
  (一)请根据省农机局的立项方案和项目管理办法,会同本级业务主管部门尽快上报项目合同,并做好资金下达工作。其中市级财政应当在收到省级财政资金文件后三十日内,下达至所辖区。
  (二)请按照财政相关法律法规及资金管理办法,严格资金管理,严禁截留、挪用,严禁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确保专款专用。
  (三)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切实履行资金监管职责,督促资金使用部门和单位开展绩效评价,并根据《关于农机安全监理装备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苏农机安〔2014〕18号)文件的具体要求,配合同级农机主管部门做好项目验收工作。对违法违规现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附件:2015年度省级农业执法(农机执法)经费分配表 
相关附件:
附件:2015年度省级农业执法(农机执法)经费分配表.xls    
 
  • 加入收藏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