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民用管道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价工[2015]31号
发文部门: 南京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5-2-4
实施时间: 2015-2-1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京
阅读人次: 198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
  根据《南京市民用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联动办法》(宁价工〔2009〕203号)有关规定,现就调整民用管道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局对扬子石化百江能源有限公司、中国石化总公司金陵分公司液化石油气挂牌销售价格监测统计,2014年7月至12月平均挂牌销售价格为5496元/吨,与上期相比下降12.87%。
  二、民用管道液化石油气的销售价格调整为17.3元/立方米。
  三、本通知自2015年2月10日起执行。
  四、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
  南 京 市 物 价 局
  2015年2月4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本市车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的通知 沪价管[2012]2号 20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