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专转本”选拔考试收费标准的函
发文文号: 苏价费函[2014]26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6-18
实施时间: 2014-6-1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273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商请调整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考试收费科目的函》(苏教财函〔2014〕24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考试收费问题函复如下:
  鉴于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专转本”选拔考试科目调整,同意普通高等学校“专转本”选拔考试科目由二科调整为三科,其收费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即:报名费为每生10元,考试费为每人每科45元(共3科)。
  请各收费单位及时到价格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规范收费行为。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收入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一律废止。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
  2014年6月18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研究生招生与成人 皖价费函[2015] 2015/6/26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 鲁价费函[2016] 2017/1/1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机动车检测维修 京发改[2012]14 2012/9/27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 闽价费[2012]20 2012/6/1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 闽价费[2010]16 2010/5/1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继续执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岗位考试费标 辽价函[2013]99 2013/9/1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全国经济职业技术资格 闽价费[2009]29 2009/1/21
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安全生产及特种作业人 黑价联[2015]41 2015/7/7
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价 黑价联[2014]66 2014/8/8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通信专业技术人 京发改[2012]10 201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