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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宾馆酒店明码标价行为监管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价检[2014]199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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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旅游局: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群众生活水平提高以及旅游出行需求的增长,宾馆酒店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近年来,我省宾馆酒店业价格秩序总体比较规范,但也存在不明码标价、虚假标价、模糊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为规范我省宾馆酒店经营者价格行为,强化宾馆酒店行业价格监管,促进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决定进一步加强宾馆酒店明码标价行为监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提醒告诫
  各地要在夏季旅游高峰前通过召开提醒会、发放提醒函、组织集中培训学习等形式,对辖区内的宾馆酒店经营者进行提醒告诫,要求经营者主动对照价格政策和准则,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强化自律意识,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价格和旅游方面法律法规,积极争取行业协会的支持参与,整治防范不明码标价、虚假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发生。
  二、确定检查重点
  各地要结合实际,集中力量,借助行业协会等平台,采取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等形式,重点对宾馆酒店经营者在提供客房、娱乐、商务等服务活动中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管。重点查处以下价格违法行为:
  (一)在宾馆酒店前台的醒目位置未公示各类客房结算价格的;
  (二)在宾馆酒店消费场所的醒目位置未公示各类娱乐、商务等服务价格的;
  (三)客房价格虚假降价、优惠的;
  (四)政府定点会议宾馆酒店未执行协议价格的;
  (五)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
  (六)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及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的;
  (七)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八)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快上涨的;
  (九)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
  三、认真实施检查
  为提高监管实效,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全省确定6月中旬-7月中旬开展专项检查活动。此次活动由省价格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省物价局届时将联合省旅游局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抽查。各地可采取直接检查、下查一级、交叉检查等形式,采取依靠群众举报提供线索和主动寻找发现线索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等方式方法积极有效地开展检查活动。7月底前,请各地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及2个典型案例通过省物价局EO网报送省检查分局市场价格监管科。联系人:费伯丽,联系电话:025-83275183。
  四、明确监管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宾馆酒店价格行为是否规范已日益成为社会群众对旅游消费、节日出行、旅游环境、价格诚信、地域文明程度关注的重点。各级价格和旅游主管部门要在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一认识的基础上,高度重视并认真部署好宾馆酒店的价格监管工作,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监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今年恰逢南京“青奥”会举办之际,监管工作任务重、要求高。各地要抓住有利时机,抓紧研究部署,认真排查,采取先提醒告诫后组织检查等方式,重点加强对当地规模影响较大、群众反映较多的宾馆酒店价格行为问题的监管,严肃查处经营者在提醒告诫后仍不主动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
  (三)注重宣传、坚持长效。各地要注重社会宣传,着力提高经营者守法经营的自觉性和消费者自我维权意识。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震慑作用,在加强正面宣传的同时,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以建立完善监管长效机制为目标,切实规范宾馆酒店的标价行为,并逐步引导宾馆酒店由明码标价向明码实价方面的转变,努力促进宾馆酒店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有效提升我省旅游大省旅游强省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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