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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加油站综合整治行动方案的
发文文号: 鲁政办字[2015]65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5-4-17
实施时间: 2015-4-17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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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全省加油站综合整治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17日
  全省加油站综合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加油站管理,打击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流通正常秩序,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现安全生产、绿色发展,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加油站综合整治行动。现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成品油是重要的战略物资,关系经济发展、人民生活和社会稳定。受利益驱动,近几年我省加油站非法建设、非法经营现象有所抬头,侵犯了合法经营者的利益,扰乱了市场秩序,存在不少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问题。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加油站综合整治行动,目的是严格市场准入、强化监督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实现加油站布局合理、建设有序、经营规范、质量保证、安全生产,维护成品油流通正常秩序,为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创造良好环境。
  二、主要目标
  一是坚决取缔非法建设的加油站。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斩断加油站背后的利益链条,对背后支持者和充当保护伞的部门和个人要依法严惩。
  二是依法整顿加油站非法经营行为。对非法经营的加油站,要限期整顿、依法处理,整顿不过关的要依法吊销其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三是调整优化加油站结构。要进一步优化加油站规划布局,控制总量,调整存量,提高效益。鼓励和支持地方炼油企业通过新建和收购、租赁社会加油站建立完善终端销售网络,提高加油站组织化程度,推动地方炼油企业转型升级。
  四是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各部门要根据这次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研究建立本部门加油站管理的工作机制,实现治标和治本相结合。
  三、重点任务
  重点集中整治以下四种非法和不当行为:
  一是非法建设行为。未经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网点规划确认、未获得住房城乡建设和国土资源部门许可、未通过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等,擅自建设加油站点的行为。
  二是非法经营行为。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擅自通过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辆等销售成品油的行为;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油品的行为;缺斤短两的行为;偷逃税款的行为;侵权使用其他企业商标、标识的行为。
  三是不安全行为。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验收合格擅自经营的行为;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影响公共安全的行为;未获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隐患的行为。
  四是不环保行为。不按规定销售升级油品(国Ⅳ标准汽油和国Ⅳ标准车用柴油)的行为;未安装油气回收装置以及安装后未正常运行的行为。
  四、工作步骤
  本次行动分4个阶段,时间为6个月。
  (一)宣传发动和摸底排查阶段(2015年4月)。通过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违法建设加油站、违法从事成品油销售、运输所带来的社会危害,宣传开展综合整治行动的必要性、治理的重点内容、查处措施和目标要求等,引导全社会理解、支持并积极参与到整治行动中来。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引导,对严重违法案件要给予曝光。在搞好宣传发动的同时,要组织人员对非法加油站点进行摸底排查,对违法违规建设和违法违规销售(运输)成品油的站点(车辆)逐一进行落实取证,并登记造册。要搞好加油站油品质量抽检,抽查数量不少于1/3。要畅通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电话,实行有奖举报,对群众举报要有专人负责,逐一落实。
  (二)整顿规范阶段(2015年5—6月)。对摸底排查出来的加油站在非法建设、非法经营、不安全、不环保和油品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对存在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下达整改通知书,整改一个,销号一个。
  (三)重点治理阶段(2015年7—8月)。对整顿规范阶段应予解决而未解决的问题,实行重点整治,逐站制定治理方案。要根据其违法事实、情节、形式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取责令停止经营或整改违法经营行为、查封或没收经营设施、罚款、拆除违章建筑等措施,实施坚决打击。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执法,对抗法者要依法严厉打击。
  (四)建章立制和总结阶段(2015年9月)。在集中整顿结束后,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本次行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督促加油站健全进油台账、留样备查制度,建立问题成品油追溯机制。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抓好建章立制,逐步完善成品油市场准入和监管的长效机制,防止加油站非法建设和非法经营行为死灰复燃。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编制好加油站当前和“十三五”发展规划,满足社会用油需求。要搞好加油站结构调整和兼并重组,鼓励和支持地方炼油企业建立终端销售网络,提高加油站组织化程度和经济效益。
  各市要于2015年10月20日前将综合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市整治情况进行抽查、暗访,建立责任倒查机制。相关情况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汇总后报省政府。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统一领导。加强对加油站综合整治行动的领导,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负责本辖区加油站综合整治行动的统一组织协调工作。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加油站综合整治行动工作要求,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切实发挥好职能作用。
  (二)搞好部门配合。加油站综合整治涉及多个部门,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统一行动,联合执法,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严格依法办事。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查处违法行为要适用法律、法规正确,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手续完备,避免因法律、法规适用不当或工作方法不当而造成的失误。
  (四)落实基层责任。加油站综合整治实行属地管理。省、市两级政府做好安排部署,重点是指导检查,县级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县级政府不仅要明确各部门职责,还要与乡镇(街道办事处)签订责任书,增强基层干部的责任心,充分调动工作的积极性。
  附件:部门工作任务分工
  附件
  部门工作任务分工
  经济和信息化(或商务)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是否符合加油站发展规划,有无《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是否建立完整的进油台账;协调供电部门对非法加油站点采取断电措施。
  公安(及消防)部门:负责打击加油站非法经营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惩治联合执法过程中暴力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检查加油站办理消防审核、验收审批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对存在火灾隐患依法督促单位进行整改。
  安监部门:负责加油站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重点检查加油站是否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依法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成品油经营的加油站点,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给予处罚。
  工商部门:加强车用燃油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车用燃油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有证无照经营行为;加大对车用燃油的抽检力度,加强对加油站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加油网点的油品质量检测。
  环保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的环评和环保验收手续,负责检查油气回收设施是否符合要求,依法查处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加油站,责令补办手续或停业整改。
  质监部门:负责按照《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检查加油站计量制度、加油机铅封、加油机强制检定等工作,依法查处计量作弊行为,对有问题的计量器具依法进行处理。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用地是否符合土地使用要求,负责对违法占地加油站点的行政处罚。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是否符合城乡规划要求,是否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依法查处未经规划许可违法建设的加油站点,依法拆除未经规划许可的各类设施。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检查成品油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是否有效,依法查处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车辆。
  税务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税收缴纳情况,对加油站点的偷逃税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气象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防雷安全措施是否到位,防雷装置投入使用前是否经气象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已安装的防雷装置是否按规定主动申请安全检测,对存在的防雷安全隐患是否按要求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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