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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部门公开责任清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政办字[2015]47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5-4-14
实施时间: 2015-4-14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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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政府各部门:
  为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和建设服务型政府,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省政府决定向社会公开省政府部门责任清单,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公开省政府部门责任清单。本通知下发后10日内,省政府各部门要在各自门户网站、办事服务大厅等公布省政府审定的本部门责任清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责任清单公开内容包括部门职责、与相关部门职责边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公共服务事项等4部分。省编委办在河北机构编制网公开汇总清单,省政府门户网站也将适时公开。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各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严格在法律制度框架下履行政府职能,认真落实行政主体责任,加强社会管理,完善市场监管,优化公共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切实解决政府管理越位、缺位和错位问题,有效克服懒政、怠政,坚决纠正不作为和乱作为,切实做到人民有所呼、政府有所应。
  三、及时对责任清单实行动态调整。责任清单公开后,省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根据部门职责调整情况,按规定程序及时对部门责任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着力构建与权力清单相配套的“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部门职责体系,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切实加强督导落实。省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公开本部门责任清单。省编委办要加强对部门责任清单公开工作的督导,并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对部门履职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对未公开、公开不到位,以及违反规定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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