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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加快实施城镇居民阶梯式水价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价商[2015]29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5-3-3
实施时间: 2015-3-3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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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物价局:
  近年来,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政府要求,我省推进城镇居民阶梯式水价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超过一半省辖市和一些县(市)已经实施了居民阶梯水价制度。但是,从全省情况看,一些地方对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还不够,没有摆上应有的位置,工作进展缓慢。如不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将难以完成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2015年底前设市城市要全面实施阶梯式水价制度的目标任务。根据2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的全国价格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和今年全省价格工作会议部署,现就加快推进我省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进居民阶梯水价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立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是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资源性价格改革的重要举措;是中央经济改革领导小组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列入省政府今年必须完成的重点工作。目前,我省还有6个省辖市、4个县级市尚未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考虑到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决策难度大,而且周期长。如不尽快集中精力,组织力量,加快推进,将难以完成既定目标任务。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切实采取措施,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尽快制定工作方案。今年内,我省设市城市(包括省辖市、县级市)必须全部实施城镇居民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这是一项硬任务,必须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尚未实施居民阶梯水价的地方,要加快工作步伐,尽快制定《工作方案》,编制任务书、流程图和时间表。明确各节点的工作内容、分管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完成时限等。做到任务、人员、时间三落实。
  三、进一步明确责任。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的原则,居民阶梯水价实施工作由所在地市、县级市物价局负责。省局负责对各市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有关市局负责对所属县级市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省局将继续加强对各地工作进展的指导和督查,总结经验,推进工作。各市局也要继续发挥指导作用,形成上下联动,共同加快推进居民阶梯水价的工作氛围。
  四、建立月度报告制度。每月4日前,各市要将本市及其所属县级市前个月实施居民阶梯水价情况和《工作方案》完成情况,统计上报省局(见附表1、2)。3月15日前,未实施居民阶梯水价的地方,由各有关市汇总,将本市及所属县级市《工作方案》上报省局。已实施居民阶梯水价的地方,由各有关市汇总,将本市及所属县级市居民阶梯水价情况上报省局(附表1)。对于不按时报送有关情况,以及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将进行通报批评。
  联系人:王 健;联系电话:0551-62629306 ,电子信箱: shangjiachu@
  附件:1.已实施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情况
  2.2015年居民阶梯水价工作进展情况
  省 物 价 局
  201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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