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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国有企业招聘工作监督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人社办字[2015]89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5-3-26
实施时间: 2015-3-26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247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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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重点功能区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各国有企业: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招聘行为的意见》(鲁人社发〔2014〕10号)和《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青人社字〔2014〕46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国有企业招聘工作的监督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招聘行为。国有企业要按照国家、省和市相关规定要求,建立健全人员公开招聘管理机制,完善招聘信息公开发布和招聘结果备案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会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国有企业招聘方案统一发布和招聘结果备案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监察执法的内容。
  二、认真落实就业政策。国有企业确定录用人员后,要于30日内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手续,依法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要依法落实好录用人员的劳动报酬,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会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每季度对国有企业招聘方案公开发布和招聘结果备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对企业新招用人员就业登记信息与企业招聘结果备案信息进行复核。如发现企业新招用人员就业登记信息与招聘结果备案信息不符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对企业违规情况进行查处,并向社会公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26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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