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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济南市物价局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收费许可证》年审和换证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济价费字[2014]16号
发文部门: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2-28
实施时间: 2014-2-28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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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市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收费动态管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根据国家发改委《收费年度审验管理办法》和《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4年3月1日起在全市开展2013年度《收费许可证》年审和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年审工作
  (一)年审目标。
  今年年审工作任务:按照国家和省、市物价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重点审查国家和省、市已取消收费项目落实情况,收费减免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涉企涉民收费政策执行情况,收费单位收费开支情况等。通过年审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制止和纠正各种乱收费,确保国家和省市有关惠企惠民政策得到落实,切实减轻企业和人民群众负担。
  (二)年审范围和组织机构。
  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实施收费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非企业组织,均需接受收费年审。年审时限为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所有收费,如有违规问题可追溯至上年。市及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成立“收费年审办公室”,负责收费年审的组织实施工作。市收费年审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处(龙奥大厦13层C区1326、1329房间)。联系电话:66608531、66608532、66608533(传真),财政局联系电话66603895。
  (三)年审内容 。
  1、《收费许可证》是否有效,是否按规定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是否按规定实施收费;
  2、收费单位的收入、支出情况;
  3、国家和省、市制定出台的已取消收费项目、收费减免优惠政策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已及时办理了注销或变更手续;
  4、实际执行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对象与《收费许可证》是否一致,有无自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以及分解收费等违规行为;
  5、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否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项非税收入是否及时上缴国库(或上缴财政专户);
  6、上一年度年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7、其它需要审验的内容。
  (四)年审步骤和时间安排。
  按照“谁发证、谁年审”的原则,市和各县(市)、区年审办公室分别组织年审工作。整个年审工作从 3月1日开始至5月底结束。年审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自查阶段(3月1日到3月10日)。
  各收费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对本单位收费情况开展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并认真对照收费项目、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如实填写《201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情况统计表》。在规定时间内将自查报告和报表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报送年审办公室。市收费年审办公室电子邮箱:jnswjj8531@。表格可到济南市物价局网站(http://www.qpn.gov.cn/)“办事指南”栏目“表格下载”中下载。
  2、审验阶段(3月11日至5月10日)。
  年审办公室将组织人员按照年审内容,对各收费单位进行全面审验。在普遍审验的基础上,对涉企收费、取消或减免项目涉及多的单位以及在上一年度年审中发现有违规收费行为的收费单位将进行重点审验,情况复杂的可采取上门审验的办法。各收费单位要按规定时间将年审资料报送年审办公室。审验结束后,年审办公室对被审单位出具年审结论书。
  3、总结阶段(5月11日至5月20日)。
  各年审办公室对今年的年审情况、存在的问题尤其是重点单位的审验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写出年审总结报告。各县(市)区物价部门按照《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的要求,认真做好统计报表的录入和汇总分析工作,于5月30日前将年度收费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报告分别以正式文件和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市物价局(电子邮箱:jnswjj8531@163 .)。
  (五)年审需提供的资料。
  1、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2、《收费许可证》副本;
  3、 2013年财务账簿(总账和明细账、财务决算报表、会计凭证、收费票据存根);
  4、票据准购证。
  二、关于换证工作
  (一)按照规定,收费单位今年要统一更换新的《收费许可证》,换证工作与收费年审工作同时进行。各收费单位仍由原发证机关换发新的《收费许可证》。对无合法有效或收费文件、收费项目已被停止执行、上年未接受收费年审及违反《收费许可证》管理规定等行为的,一律不得换证;对连续两年未发生收费的单位,应注销其《收费许可证》。
  (二)换证应提供的材料:
  1、原《收费许可证》正、副本;
  2、按规定填写的《收费许可证申请表》;
  3、合法有效的收费文件;
  4、法人资格证明或机构编制及经费来源情况的文件材料;
  5、经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机关批准的文件或者颁发的资质单位证书或项目(业务)许可证;
  6、发证机关要求收费单位提交的其他资料。
  (三)收费单位填报的《收费许可证申请表》,应由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收费许可证申请表》可到济南市物价局网站(http://qpn.gov.cn∕)“办事指南”栏目“表格下载”中下载。收费单位领取新证后,原证作废,并缴还原发证部门。
  三、年审和换证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收费年审是加强收费管理、强化收费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县(市)区物价、财政部门要加强领导,周密组织,成立由主要领导挂职的收费年审领导小组,切实做好收费年审工作。
  (二)各收费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收费年审办公室做好年审和换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如实提供收费年审组要求的有关资料。要认真完成自查工作,按规定时间上报报表,保证年审和换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对不按规定接受年审、年审不合格且不按规定整改的单位,物价部门将按规定吊销《收费许可证》;对收费年审中发现的自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强制服务收费等违反收费管理规定的行为将移交价格监督检查机构依法进行处理;对违反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和票据管理规定的,由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负责处理;对屡查屡犯、情节严重的乱收费行为,提请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追究责任,典型案例要通过新闻媒介公开曝光。
  济南市物价局 济南市财政局
  201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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