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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济南市物价局关于开展明码标价规范检查月活动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济价检字[2014]19号
发文部门: 济南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2-26
实施时间: 2014-2-26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济南
阅读人次: 2487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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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物价局: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推动诚信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诚信守法意识,结合价格诚信建设的要求,我局决定将在3月份开展“全市明码标价规范检查月”活动,全面提高我市经营者明码标价的普及率和规范率,促进公开、公平、公正、合法的市场价格秩序,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县(市)区物价局要切实加强对检查月活动的领导,组织专人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以这次活动为契机全面推行明码标价制度。市局将与市内五区物价局联合开展行动,市内五区请及时将开展活动的内容与有关科室联系(检查一科:槐荫区;检查三科:历城区;检查四科:市中区;检查五科:历下区、天桥区)。活动结束后,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将对各县(市)区开展明码标价规范检查月活动的情况进行验收并通报,对达不到要求的县(市)区限期整改。
  二、 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一要大造声势,强化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做好明码标价的宣传工作,通过设立宣传台、宣传栏或采取悬挂横幅、标语和提醒告诫等形式,广泛宣传明码标价的政策、规定,宣传推行明码实价的意义,广泛建立群众、职工价格监督服务站点,健全价格社会监督网络,完善价格社会监督,营造“诚信经商,规范标价”的良好氛围。3月14日,市局参加与工商局等单位联合召开的济南市消费者权益大会;3月15日左右,各县(市)区组织人员在辖区内影响力大、商铺集中、人员密集的场所开展宣传活动,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免费向经营企业发放标价签;积极开展送政策、送培训到基层活动,市局将组织人员对企业中从事价格管理的人员进行免费培训,帮助企业更好的学习价格政策,规范企业不正当的价格行为。
  二要突出重点,消除明码标价的死角。这次检查月活动,要以停车场、宾馆、餐饮、娱乐、客运航空、柜台租赁性质购物广场、停车场收费公示等行业为重点,对国有控股的商业企业、超市、大型商场或统一结算的民营商场等行业,特别是明码标价基础薄弱的营业场所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整顿,要把该项活动与“稳物价、推改革、强监管、安民生”有机的结合起来,通过帮查整改、免费向经营者赠送明码实价标价签等形式,逐步推行“明码实价”,强化经营者的价格诚信意识,进一步完善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杜绝价格欺诈行为的发生。
  三要开展“明码实价示范街”、“明码实价示范店”创建活动。各县(市)区物价局在巩固本辖区内“明码实价示范街”“明码实价示范店”基础上,选择新的试点,向经营者广泛宣传明码实价的重要意义,提高他们诚信标价的自觉性,使他们能够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做到价签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及时调整,借这次活动在辖区内广泛开展“明码实价示范街”、“明码实价示范店”创建工作。
  四要多策并举,形成合力。要充分发挥“12345”市民服务热线和“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快速处理。要将明码标价规范检查月活动与“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结合起来,加强与工商、质检、新闻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协作。
  五要加大查处力度。开展市场价格执行情况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虚假打折、恶意囤积、哄抬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行为,对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加强反垄断法宣传,树立全社会公平竞争意识。
  三、依法办案,廉洁执法
  在执法办案过程中,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严格遵守“十个禁止”廉洁执法纪律,坚决杜绝以权谋私、执法不公、蛮横无理、服务不到位以及吃拿卡要等问题。
  各县(市)区物价部门要做好总结工作,活动结束后,请将活动的实施方案、新闻报道、照片、总结和典型案例等情况在4月15日前上报济南市价格监督检查局(检查五科)。
  传真:0531—66608547;email:jn66608547@ 。
  济南市物价局
  201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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