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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 > 信息公示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工商总局关于开展企业即时信息公示情况抽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工商企监[2014]486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4-12-30
实施时间: 2014-12-30
法规类型: 信息公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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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工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省工商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工商总局关于开展企业即时信息公示情况抽查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4]22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名单抽取和派发
  1.省工商局将于2014年12月31日前,按照总局《通知》要求,运用省局开发的市场主体名单抽取软件,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当地企业总数1%的比例,随机抽取形成待检查企业名单,并派发至各设区市工商局。
  2.各设区市工商局将待检查企业名单派发至各县(市、区)工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并按照总局《通知》要求的抽查内容和《福建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抽查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制定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二、检查实施
  1.各市、县(区)工商局应在2015年1月31日前完成抽查工作。
  2.省工商局登记的企业,委托企业所在的县(市、区)工商局进行检查。
  三、工作要求
  1.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抽查工作,迅速行动,精心组织部署,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更大支持,加大宣传力度,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工作实效。
  2.各设区市工商局于2015年2月5日前将抽查工作情况总结和统计表上报省工商局。
  3.省工商局将适时对各地抽查结果进行复查复核。
  4.请各设区市工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于2015年1月20日前将本辖区2015年上半年拟组织进行的定向抽查计划上报省工商局。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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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开展企业即时信息公示情况抽查的通知 工商企监字[201 2014/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