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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2015年内资登记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工商企注[2015]47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5-3-3
实施时间: 2015-3-3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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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工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根据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省工商局制定了《2015年内资登记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3月3日
  2015年内资登记工作要点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工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发挥好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营造宽松平等、便捷高效的准入环境。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措施,切实改变以注册资本数额作为行业准入条件的观念,真正放权于市场,放权于企业。严格按照省政府《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实行“先照后证”登记制度,深入推进市场准入管理模式创新。落实《福建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简化住所登记(经营场所)手续,取消工商登记对住所(经营场所)经营条件和功能的限制,降低创业成本。
  二、服务福建自贸试验区建设。代省政府拟定《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企业名称自主选用办法(试行)》,允许企业自主选用名称。指导福建自贸试验区企业登记机关开展经营范围、集团登记制度改革。支持福建自贸试验区在全省率先实行“一照三号”制度,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加强自贸试验区先行改革举措实施情况的调研跟踪,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三、全面做好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认真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工商总局配套规章,按照工商总局相关要求,规范公示企业登记、备案信息和市场主体年报信息。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进一步加大年报公示制度的宣传力度,加强企业年报公示系统的使用指导,开展年报公示制度落实情况和登记数据质量检查,不断提高年报公示率,充分发挥企业信息公示在促进企业诚信自律,创造良好市场经营环境中的作用。
  四、扶持小微企业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按照工商总局有关文件的要求,充分运用登记职能,组织开展对小微企业的跟踪服务和调查,加强小微企业发展情况的分析报告,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政策指导。积极帮助小微企业解决发展中面临的问题,适时研究提出进一步扶持措施,为小微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鼓励投资创业热情。
  五、服务农业现代化建设。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工作,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产业和产品为纽带组建联合社,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有序发展。发挥工商登记职能作用,服务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服务农业科技机构和农村信用社改制,服务农业龙头企业转型升级和兼并重组。
  六、围绕工商体制调整统一市场主体准入。落实省工商局印发的《关于规范内资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工作意见》,加强登记工作的领导,完善登记质量检查考评机制,定期开展登记案卷抽查点评和交叉互评,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通报,适时组织业务培训交流活动,确保登记条件、登记材料、登记程序统一,规范市场主体准入行为。
  七、依法合理规范登记管辖。《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设区市、县、区工商局的具体登记管辖由省工商局规定。各设区市登记机关要结合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市场主体登记增量的实际情况,于2015年4月30日前,向省工商局提出全市企业登记管辖的意见建议,为省工商局依法规定全省公司制企业的具体登记管辖提供参考。
  八、开展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研究。关注工商总局确定的试点地方试行简易注销的做法和成效,积极开展市场主体便捷退出机制研究,为在工商总局简化市场主体注销有关规定正式出台后,实行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以及无债权债务企业的简易注销程序做好准备。
  九、全面提升登记服务质效。深化“马上就办”、“万家企业大走访”等活动,完善网上登记、预约服务、县域通办等便民举措,落实注册官“一人核准”和“一审一核”制度,兑现各项服务承诺,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十、加快新版营业执照换发进程。各级登记机关加大换照工作组织保障和宣传力度,完成好存续企业换发工作,引导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自身意愿尽快申请换发。2015年3月底前,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登记机关要向省工商局报送本辖区内资市场主体换发新版营业执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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