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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年报公示信息抽查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工商企监[2015]81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5-4-13
实施时间: 2015-4-13
法规类型: 信息公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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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泉州、宁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积极探索和积累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经验,做好下半年全省全面开展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抽查有关准备工作,进一步规范企业年报信息公示行为,促进企业诚信自律,根据省工商局《2015年上半年全省工商系统企业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经研究,省工商局决定在泉州市丰泽区、石狮市和宁德市蕉城区、周宁县开展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工作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任务
  (一)开展企业已公示年报信息抽查。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的企业年度报告七项信息内容和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有关要求,对经省工商局抽取确定的企业已公示2013年度、2014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情况进行检查。
  (二)研究制定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流程。在探索开展年报信息抽查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加强总结,积累经验,以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核查要求(讨论稿)》(附件1)为参考,研究制定出一个科学合理、运行规范的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检查工作流程,总结形成一套切合实际、高效便捷的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检查方式方法,为下半年全省全面有效开展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二、试点工作安排
  整个试点工作时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6月10日止,计划用两个月左右时间进行。各项工作安排如下:
  (一)试点准备。省工商局对试点工作作出部署,明确试点任务、工作安排和要求。各试点市、县(区)工商局要搞好组织动员,制定具体检查实施方案和进度安排,细化检查措施,抓好试点工作落实。
  (二)抽取和派发企业名单。由省工商局按照1%的比例,从各试点县(市、区)工商局辖区范围内已公示2013年度、2014年度年报公示信息的存续企业中随机抽取确定待检查企业名单,派发至各试点市工商局,各试点市工商局要及时接受并派发至各试点县(市、区)工商局。各试点单位要及时认领待检查企业名单,按行业进行梳理分类,明确不同行业企业年报信息核查注意事项。企业已公示年报时间截至2015年3月31日。
  (三)检查实施。本次试点中被抽中的省工商局登记的企业年报信息抽查,委托企业所在的试点县(市、区)工商局实施。各试点设区市工商局要组织所辖试点县(市、区)工商局,认真执行《福建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抽查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要求和程序,根据不同企业实际,灵活采用书面检查、实地核查和网络监测等方式,对经省工商局抽取确定的企业已公示年报各项信息内容的真实性情况开展检查。对企业年报信息的核查,可参考《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核查要求(讨论稿)》进行。年报每一项信息内容的具体核查方式方法的采用要坚持切实有效、简便易行、可操作的原则,由检查单位依据具体情况确定。各试点县(市、区)工商局要于5月31日前完成企业年报信息核查工作。
  (四)总结和建章立制。各试点单位要及时回顾梳理试点工作情况,总结试点经验,归纳典型案例,分析存在问题和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建议,研究制定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检查工作流程,总结和完善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检查方式方法。
  三、试点中需要把握的有关问题
  (一)关于年报信息核查内容
  各试点单位要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认真核查企业年报信息内容;对第九条第(七)项涉及到的企业资产、负债、收入、利润、纳税总额等信息以及继续实行实缴制企业的注册资本到位情况、实行认缴制企业承诺的认缴期限届满注册资本到位情况的核查,有条件的,可以依法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审计、验资、咨询等相关工作;已经审计的,企业须提供专业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并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二)关于抽查结果处理
  开展抽查试点工作的一个重要目的,是探索年报公示信息核查工作的组织程序与方式、具体核查流程、与每项信息内容相对应的有效核查方法。鉴于年报时间尚未结束,对核查中发现年报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不作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处理,但应加强指导,提醒督促企业尽快改正;对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应按规定录入福建工商一体化平台,做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通过福建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发现企业存在其他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作出处理;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应按规定抄告或通报有关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任务。此次年报公示信息抽查试点,是《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实施以来,我省工商系统首次组织的年报公示信息抽查,是加强市场主体监管的具体实践。省工商局企监处和外资分局要加强对下业务指导,分别指导试点单位做好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抽查试点工作,分别收集汇总情况。各试点市、县(区)工商局要充分认识开展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试点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工作统筹,明确职责分工,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积极探索,着力创新。年报公示信息抽查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试点单位可以参照企业即时公示信息抽查和经营行为抽查的有关形式组织落实,加强对年报公示信息抽查的具体组织方法、工作程序、核查重点等方面的探索,特别是对年报具体信息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判别、认定方法,要认真研究,集思广益,凝聚智慧,努力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企业年报信息抽查工作经验。
  (三)畅通渠道,反馈信息。要畅通信息渠道,加强沟通联系,掌握工作进展动态,工作中的新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要加强交流研讨,注意总结推广试点中的好经验、新做法,推动试点工作均衡开展。各试点设区市工商局要区分内外资企业情况、对口报送有关材料,分别于4月30日前将试点工作部署、组织落实和进展情况,于6月5日前将试点工作总结材料(包括组织开展情况、主要成效、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统计表(附件2)和3-5个典型案例(分年报内容核实、隐瞒真实弄虚作假、通过登记场所或住所无法联系、不予配合检查情节严重等类型),以及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检查工作流程、《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核查要求(讨论稿)》具体修改完善意见报告省工商局。
  联系人:外资分局余惠庚,电话0591-87724215
  企业监督管理处洪树益,电话0591-87736034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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