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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贷款支付利息税前扣除标准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企〔2003〕621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9-30
实施时间: 2003-9-3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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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贷款支付利息税前扣除标准的批复》(国税函[2003]111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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