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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省直及中央驻鲁单位收费审验工作的函
发文文号: 鲁价费函[2014]41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4-16
实施时间: 2014-4-16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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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及中央驻鲁有关收费单位:
  为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决定自4月15日至6月30日,对省直及中央驻鲁有关收费单位进行年度审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验范围
  省直、中央驻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在省物价局申领《收费许可证》的单位。
  二、审验内容
  (一)《收费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二)是否按规定办理或及时换发、变更《收费许可证》;
  (三)收费项目是否经过审批,国家和省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是否停止执行;
  (四)收费依据是否合法有效,降低的收费标准是否落实。
  三、审验方式
  年度审验以网上审验为主,同时对部分收费单位进行重点抽查。
  (一)各收费单位于5月10日前登陆“山东省收费年审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www.sdwj.gov.cn或),录入本单位上年度收费收支情况。
  (二)省物价局根据网上资料进行年度审验。经审验合格的,于5月31日前作出年审合格记录;对存在问题的,提出整改意见。
  (三)各收费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查阅本单位的年审结果。需要整改的,根据审验意见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于6月20日前书面报送省物价局。整改合格的,由省物价局于6月30日前在网上作出年审合格记录。对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移交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处理。
  (四)根据网上审验情况,将对收费单位的具体收费行为、票据和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审验要求
  各收费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开展自审自查,及时准确录入网上资料,主动配合年审小组做好审验工作。对虚报收支、不及时录入信息、不按要求整改、拒绝年审的部门和单位,根据情节轻重暂扣或吊销其《收费许可证》。经审验发现有严重乱收费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
  山东省物价局
  201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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