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我省部分城市天然气相关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价商字[2012]308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10-16
实施时间: 2012-10-16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阅读人次: 4513
评论人次: 1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相关市物价局:
  为促进全省天然气行业发展,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确保用户用气安全,规范天然气相关收费项目及标准,经研究,现将我省部分已通气的城市燃气工程相关收费及标准核定如下:
  一、燃气工程费相关收费项目及标准
  1、居民用户燃气工程费标准
  按照建筑物最大高度不超过24米、户均分摊庭院管网长度在1米以下(含1米)的居民住宅,燃气工程费为1588.00元/户;建筑物最大高度超过24米以上、户均分摊庭院管网长度在1米以下(含1米)的居民住宅,燃气工程费为1938.00元/户;对独院性质的居民住宅区参照高层标准执行。以上价格均不含燃气表及燃气灶,且仅适用于户内只有一个燃气开口的居民用户。
  对含底商、复式结构、安装壁挂炉等非炊事设施、架空管线、庭院管网直径在DN100mm以上、庭院管网长度户均分摊1米以上等情况,燃气销售企业可按有关规定和标准找差。
  设计测量费、带气接线费未纳入工程费用中,燃气销售企业可据实按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收取。
  2、其他用户
  按燃气销售企业和用户双方合同约定执行。
  3. 燃气设施管理、维修和燃气器具的安装、维修收费
  燃气设施的管理和维修由燃气销售企业负责组织实施,所发生的费用由产权所有者负担。居民室内部分的管理和维修费用根据实际成本情况由相关市物价局核定。燃气器具的安装、维修收费由维修单位自定,报市物价局备案。
  4.居民燃气工程费标准试行相关市县名单
  涉及到规范的相关市、县燃气工程费执行地名单附后
  长治市:长治县、襄垣县、沁县、屯留县
  晋中市:寿阳县、榆社县
  临汾市:曲沃县
  吕梁市:岚县县
  运城市:垣曲县
  忻州市:神池县、五寨县、岢岚县、定襄县、代县、保德县、五台县、繁峙县
  二、燃气生产与销售及各相关企业应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制定的燃气相关收费项目及标准,不得收取上述规定之外的其它费用。
  三、本文件自发文之日起试行,试行两年。试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省物价局。
  山西省物价局
  2012年10月16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评论 / 法规有奖纠错 评论文责自负,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网站及其关联方的任何倾向或立场

旧评论(此处已关闭评论功能):
康利霞(游客)   2017年7月13日
想看文件全文
相关法规  
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电[2007]30 2007/11/10
关于调整天然气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关税[2018]36 2018/7/1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 京发改[2014]18 2014/9/1
天然气利用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 2024/8/1
关于调整部分项目可享受返税政策进口天然气数量的通知 财关税[2019]12 2019/1/1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经营天然 鄂国税函[2007] 2007/1/1
关于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5] 2015/2/26
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天然气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改电[2013]10 2013/6/13
关于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73号 2014/12/1
关于做好2014年天然气迎峰度冬工作的通知 发改运行[2014] 2014/10/20